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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组织党委开展新发展党员集体谈话
  • 2022-07-08 17:42
  • 来源:汕头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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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8日下午,市社会组织党委开展新发展党员集体谈话。会议组织新发展党员进行入党宣誓,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二十五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同时组织学习党章党规,重点学习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新发展党员在会上介绍了相关情况。市民政局副局长、市社会组织党委书记刘勤裕主持会议并对新发展党员提出具体要求。

      近年来,市社会组织党委常态化开展新发展党员集体谈话,让新发展党员进行一次学习,感受一次洗礼,得到一次提升。通过开展集体入党宣誓、学习党章党规,不断增强守初心、担使命的思想和行动自觉,筑牢新发展党员的信念之基。

      会议要求全体新党员一要讲政治,守初心,坚定理想信念。要“听党话 感党恩 跟党走”,明确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要有清醒的政治方向,坚定的政治立场,鲜明的政治观点;要保持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共产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忠诚;要始终保持与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使命、理念、方针一致,社会组织才能持续发展下去;要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要勤学习,乐思考,提升综合素质。作为一名党员要善于学习,乐于思考,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把握其精髓要义,理解其精神实质,不断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要学习“四史”,结合工作实践,知行合一,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提升,用学习的成果来指导实践,才能不断认识新事物,解决新问题,适应新形势,不断提升自己。三要作表率,干在先,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明确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要把党的传统优良作风融入日常,尤其是在开展公益事业、参与社会实践、履行社会担当方面要充分体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到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四要严纪律,敬法纪,树立党员良好形象。要敬畏党纪国法,遵守法律法规,严守底线、红线,绝不能碰高压线。时时提高警惕,警醒自己,依法依规办事,不存在侥幸心理,立足本职,为党的新的百年征程作奉献,树立起社会组织领域党员的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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