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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社会组织网上年报工作的通知
  • 2020-04-08 10:03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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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民通〔2020〕47号


      关于开展2019年度社会组织网上年报工作的通知


    市级各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

      开展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是加强社会组织管理,规范内部运作,强化信用约束,扩大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也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根据省、市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管理办法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和我市社会组织工作实际,自2020年4月10日起,各社会组织须通过汕头市社会组织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系统(即“汕头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开展市级基金会、市级社会团体、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工作报告数据录入和年度报告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年度工作报告范围

      (一)在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报送2019年度工作报告;

      (二)经汕头市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参加2019年度工作报告(2019年7月1日后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不需参加2019年度工作报告)。

      二、年度工作报告时间

      为全力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援和推动复工复产工作,社会组织年报时间延长。基金会年度报告填报时间为2020410日至2020510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报告填报时间为2020410日至20207月30。各社会组织应于该期限内登陆网址http://st.npo.gdnpo.gov.cn/,自行参加年度工作报告,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未参加2019年度工作报告,即社会组织“未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

      三、年报方式

      (一)材料网上报送。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我局不出具年检结论,不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慈善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和年度工作报告材料中加盖印章。

      (二)前置年报审查。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当先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一律退回重报,逾期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四、年度报告内容

      (一)年度工作报告。按照规定表格填写,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等情况;其他情况。

      (二)财务会计报告。

      1、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制作财务会计报告。

      2、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因素,本次提交的材料中,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无需提交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在本级登记的基金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需提交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五、年报程序

      (一)网上填报。登录“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点击“网上办事”,进入“业务办理登录入口”;也可以直接在浏览器地址栏键入http://st.npo.gdnpo.gov.cn,进入“汕头市民政局”。在“社会组织业务办理平台”页面,输入登录账号(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和原始密码(123456abc),登录成功后,再点击左侧菜单的“2019年度工作报告”入口,按要求和系统提示进行填写。

      (二)上传附件。

      1、社会组织须下载打印承诺书页面,经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2、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需下载打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页面,扫描或拍照上传。

      (三)信息公开。

      1、通过“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系统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即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2、慈善组织应当及时在“慈善中国”网站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全文。基金会应当及时在“汕头民政”信息网、《中国社会报》、《公益时报》、《南方日报》、《汕头日报》和所在地公众媒体中任选1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摘要。

      3、年度工作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六、注意事项

      (一)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社会组织应当对年度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三)年度工作报告填写,最多撤回更正一次,且最后更正提交的日期应在7月30日前(含当天)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向社会公开后,不得修改。

      (四)按照《汕头市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将对社会组织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进行抽查监督。抽查比例每年不少于社会组织登记数量3%-5%,根据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随机确定抽查的社会组织名单。通过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参与抽查工作,提供专业审查意见,抽查结果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五)社会组织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存在内容不完整或者有其他不符合要求情形,我局向申报人在规定期限内反馈后仍未按要求补充或者修改完善的,按规定予以行政约谈,限期整改。对社会组织未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的,按规定依法处理。对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七、年报咨询

      各区(县)民政局有关年度工作报告工作可参照执行。市级社会组织受理年度工作报告地址:汕头市长平路78号4楼;联系电话:0754-88900622。



                                                                                                                                            汕头市民政局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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