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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6年度汕头市“科技副总”岗位需求的通知
  • 2026-10-15 18:13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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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推进科技教育人才一体化改革,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有效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服务企业创新发展,促进科技创新资源互通互融,根据《关于开展选聘“科技副总”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就征集2026年度汕头市“科技副总”岗位需求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及申报条件

      (一)征集原则

      聚焦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需求导向”原则,充分发挥科技人才在推动企业整合创新资源、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创新管理能力、解决技术难题、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助力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1.应为注册地在汕头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成立满一年及以上的企业,有持续研发投入。

      2.应管理规范且符合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要求。

      3.能够为“科技副总”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科研条件、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积极与“科技副总”所在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科研合作。

      4.不应为拟选聘“科技副总”本人及所在高校、科研院所创办或入股企业。

      二、需求申报程序

      (一)需求申报。各相关企业填写《2026年度汕头市“科技副总”需求征集表》,所填内容要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不得填写任何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所有内容应可公开。

      (二)审核把关。各功能区、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认真审核把关,审核后提交市科技局。

      (三)汇总发布。市科技局研究提出“科技副总”需求岗位清单,对外发布。

      三、申报要求

      各功能区、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宣传,扩大工作知晓度,积极动员组织企业申报,并于2026年11月14日前,将辖区内企业填报的《2026年度汕头市“科技副总”岗位需求征集表》(可编辑版和盖章扫描版)通过粤政易发送至市科技局。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资统科 王丽云

      联系电话:0754-88426676

      附件:1.2026年度汕头市“科技副总”岗位需求征集表.doc

                 2.关于开展选聘“科技副总”工作的实施方案.doc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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