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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事指南
  • 2026-08-12 16:25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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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我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与成果转化,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度,制定本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6〕18号;

      (三)《广东省技术市场条例》(2000年5月26日广东省第9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汕头市内的自然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技术合同。

      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或涉及专利实施许可的合同,为准确掌握专利的最新状态,应当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认定登记。

      三、申请登记方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原则上实行卖方登记制度,按登记主体所在地实行一次性登记;当卖方怠于履行登记义务时,经技术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可实行买方登记。技术进口合同由境内买方申请登记。

      四、认定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下五种类型技术合同可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一)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并提供相应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工作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合作开发合同各方无资金往来的,可由各方在其所在地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额为零。

      (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等合同。

      (三)技术许可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许可合同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其他技术许可合同等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中介合同和技术培训合同也属于技术服务合同,在认定登记时按技术服务合同予以登记:

      1.技术中介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中介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并履行技术合同提供专门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2.技术培训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业务训练所订立的合同。

      (五)技术咨询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

      五、办理流程

      (一)主要流程

      申报单位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单位添加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填写申请书→项目负责人上传合同原件及相关附件→登记机构(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审核批复。

      (二)具体流程

      1.申报单位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及上传相关附件,选择“汕头市科学技术局”作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提交后等待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技术合同登记)。

      2.申报单位添加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激活账号,完善个人相关信息。

      3.项目负责人填报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书,根据提示逐项填写信息,并上传合同原件及相关附件。

      4.登记机构(市科技局)审核技术合同有关材料,批复通过后,生成相关电子证明,申请单位可自行下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书。

      自2021年2月4日,省科技厅启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和登记机构证明电子证照系统,电子证照与纸质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六、申请材料

      (一)必须上传的材料

      合同有效期内的完整技术合同原件扫描件(合同文本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般包括项目名称、双方当事人名称、标的内容、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等条款。合同内容应当主体清楚、标的明确、金额明确、条款完整、签署齐全、文字和印章清晰,有明确的起止日期,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和签署日期等内容。)

      2.技术开发类合同还须上传技术方案(加盖公章)、技术合同费用费用清单(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财务章、公章)。

      (二)视不同情况,申请方还需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对于涉外合同,应当提交中文合同或者双语对照合同,合同为外文形式的,应当同时提交与原合同释义相同的中文副本及一致性承诺书(加盖公章);合同中金额为外币的,按结算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申报。

      2.技术进口合同登记需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与《技术进口合同数据(或变更)表》。

      3.对于以技术入股和技术股权转让方式订立的合同等,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无形资产评估报告。

      4.对于提成支付或者里程碑式结算支付的合同,按实际发生金额填报,并附上当期结算依据(双方加盖财务专用章)。

      5.合同内容不明确、不完整的,或者材料不齐全,或者材料真实性存疑等,应当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双方加盖公章)。

      6.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由定密单位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附上脱密证明相关证明材料。

      7.合同为国内交易,且由买方办理登记时,应一并提交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授权买方办理登记的书面文件。

      8.技术合同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登记主体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并出具脱密证明。

      9.登记机构(市科技局)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须提交原件扫描件(彩色PDF版)。

      七、咨询方式

      广东省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地址:汕头市海滨路12号

      电话:0754-88426619

      特别提醒:对虚构、伪造技术合同骗取财政资金补助、减免税、资质认定、奖酬金提取等优惠政策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汕头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事指南.docx

                      广东省技术合同登记业务办理手册.pdf

                      汕头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自查要点(供参考).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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