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产学研深度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汕头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产学研合作项目认定为汕头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细则》等要求,现发布2026年度产学研合作项目认定为汕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组织科研人员向属地科技主管部门申报。科研人员按要求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并签署承诺书。申报单位审核科研人员申报资格和项目申报材料。经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市科技局组织审查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
二、申报条件
(一)产学研合作项目应为2025年11月18日以来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为“委托开发技术合同”或“合作开发技术合同”。
(二)单个项目技术交易额达10万元(含)以上,单个技术合同只能认定为1个汕头市科技计划项目。
(三)项目不存在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符合财政和科技等部门的查重规定。
(四)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未在科技违法违规、科研失信等信用惩戒期内。
(五)项目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和科技保密相关问题的,申报单位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完成相关审查工作。
三、申报材料
全流程线下申报,相关附件材料如下:
(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经费拨付到账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申报单位签署的承诺书,承诺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三)如涉及多“卖方”单位的,需提供产学研合作项目认定知情同意书。
四、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项目申报。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提交申报材料。
(二)项目审查。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齐全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三)拟认定公示。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上公示拟认定项目,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认定公开。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下达认定通知。
五、申报时间
本项目常年申报。申报开始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
六、注意事项
(一)项目实行承诺制,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认定过程所有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违规申报情形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后,项目不予认定,已获认定的撤销认定,并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起实施惩戒5年,取消相关责任主体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领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资格。发现存在科技违规、科研失信等行为的,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办理。
(二)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仔细阅读申报指南各项要求,并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因材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三)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业务咨询:88426675,联系人:张来、刘瑞锟(平台基地科)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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