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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2026年科技支撑“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项目(农村科技特派员下乡服务专题、创新型专业镇培育专题)申报的通知
  • 2026-05-06 21:25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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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有关单位,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县)科技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广东、视察汕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扎实推进区域创新中心建设,坚定不移走“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科技支撑“百千万工程”专项有关工作》(粤科函农字〔2026〕498号),现将2026年科技支撑“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项目(农村科技特派员下乡服务专题、创新型专业镇培育专题,以下简称“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为依法在汕头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落户汕头市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广东省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按相关规定开展科技统计工作;没有影响承担项目的不良信誉度。

      (三)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的相关要求进行申报。项目执行的起始时间应为2026年5月29日以后,不得迟于项目立项文件下达之日。

      (四)项目申报须按照汕头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st)规定的格式和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并提交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其他说明材料;项目申报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严禁违反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项目一经立项,申报书填写的相关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

      (五)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负责,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申报程序

      (一)信息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待单位注册通过系统审批后,单位申报人再进行个人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和申请加入单位,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申报人和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系统申报。申报人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经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并胶装申报书及相关说明材料(一式6份),由项目主管单位汇总后统一送交市科技局科技资源统筹科。

      (三)审核推荐。项目主管单位在阳光政务平台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择优推荐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项目,并正式行文(含项目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2)报送市科技局科技资源统筹科。各项目主管单位应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书面申报材料一致。

      三、申报时间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29日17:00;

      (二)项目主管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6月2日17:00;

      (三)市科技局业务科室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6月4日17:00;

      (四)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截止时间:2026年6月8日17:00。

      四、联系方式

      (一)综合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科技资源统筹科  0754-88426676

      (二)具体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  0754-88426652

      (三)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

      省科技创新监测研究中心  020-83163365

      

      附件:1. 2026年科技支撑“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项目(农派、专镇专题)申报指南.pdf

                     2. 2026年科技支撑“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项目推荐汇总表.doc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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