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关于组织开展汕头市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的通知
  • 2026-04-30 10:32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
  • 【字体:
  • 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组建由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产业链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汕府科〔2025〕131号),现组织开展汕头市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组建条件

      参照《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附件1)中“三、组建条件”。重点面向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玩具创意、大健康等“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双十”战略性产业,以及人工智能、新型储能、低空经济、海洋产业等新兴产业进行征集。

      二、备案程序

      汕头市创新联合体实行备案制管理,具体备案程序如下:

      (一)牵头单位发起。面向本市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及重点产业领域,符合本工作指引牵头单位条件的龙头企业,按照相关要求选聘负责人开展筹备工作。

      (二)确定参与单位。牵头单位根据发展目标及任务攻关需求等实际情况,与相关领域高校、科研机构及上下游企业等充分协商,组织多方创新主体作为参与单位共同组建创新联合体。

      (三)签署组建协议。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牵头单位与各参与单位签署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章程),明确技术创新目标,组织架构及运行机制,负责人、首席专家(或技术委员会)等人员安排,参与单位任务分工,权利与义务,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收益分配办法等具体内容,约定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方式,形成定位清晰、优势互补、分工明确的协同创新机制。

      (四)备案审核公示。牵头单位向所在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经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符合条件的创新联合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备案为“汕头市××创新联合体”。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递交方式

      1.申报时间:创新联合体实行常年申报制度,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将材料准备完成后向所在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成熟一个,设立一个”的原则审核通过后报市科技局。

      2.材料递交方式:申报材料需提交纸质版材料一式3份,胶装成册,报送至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不良信用记录。

      (二)强化服务意识。各主管单位要加强对创新联合体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和申报指导,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五、申报咨询及联系方式

      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科:88426672

      

           附件:1.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汕府科〔2025〕131号).pdf

                       2.汕头市创新联合体备案申请登记表.doc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