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汕府〔2022〕105号)第四条规定:“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8万元的奖励;对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4万元的奖励”。为做好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的准备工作,经高新区、综保区、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核实确认,现将汕头市2023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为首次通过认定或重新通过认定的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11月7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科技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徐铭泽
电话:0754-88426672
传真:0754-88426674
通讯地址:汕头市海滨路12号(邮编:515031)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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