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科〔2022〕84号)规定,经现场核查、公告、评估论证等程序,决定对“汕头市无人机应用工程研究开发中心建设”等项目执行终止结题,现将项目终止结题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29日(共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 监督服务科 许嘉敏
电话:0754-88426619;传真:0754-88426674
通讯地址:汕头市海滨路12号(邮编:515031)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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