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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名院名校理工类研究生科技创新实践基地科研项目补助实施细则》的解读
  • 2018-11-14 11:00
  • 来源: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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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贯彻落实《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汕府〔2018〕7号)及《汕头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施意见》(汕府2017142号)有关精神,推进汕头市名院名校理工类研究生科技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大力引进和培养创新型高层次人才,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在征求市编办、市财政局、各区县科技局修改意见,以及广泛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后研究制定了《汕头市名院名校理工类研究生科技创新实践基地科研项目补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制定《实施细则》的目的和必要性

    制定《实施细则》,是贯彻落实市政府决策事项的具体行动。201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建设理工类研究生科技创新实践基地。《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汕府〔2018〕7号)中将“建设理工类研究生科技创新实践基地”作为重点督办事项。制定《实施细则》,规范理工类研究生科技创新实践基地的扶持政策,是贯彻落实市政府决策事项的具体行动。

    制定《实施细则》,是创新人才引进模式的重要举措。开展名院名校理工类研究生科技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整合集聚政产学研多方资源,按照 “政府引导、校企对接、项目聚人”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吸引国内名院名校的在读研究生来汕头开展科技创新实践,不仅可以增强汕头在高校的影响力,而且可吸引研究生毕业后来汕头创新创业,满足汕头产业转型升级对各类高层次人才的强烈需求,为汕头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注入人才和科技动力。

    制定《实施细则》,是实施创新驱动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2017年12月29日,市政府印发《汕头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将“鼓励建立科创实践基地”作为支持企业技改创新、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38”条政策之一,并要求制订具体的配套落实措施。为此,局研究制定了实施细则,明确了该政策的办理流程、补助方式及金额等具体内容,大力推动“鼓励建立科创实践基地”扶持政策早日落实落地。

    二、制定《实施细则》的主要依据

    (一)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2017142号)

    (二)《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汕府〔2018〕7号)

    三、解决的主要问题及确立的主要制度

    《实施细则》是今后三年规范我市名院名校理工类研究生科技创新实践基地科研项目补助的重要制度文件,共有10条。主要解决及确立的制度有以下几点。

    (一)解决了名院名校的界定的问题。《实施细则》第二条明确:本细则所称名院名校是指国家“双一流”大学、原国家“985工程”大学及国家和省级“211工程”大学。

    (二)明确了实践基地科研项目补助的标准和流程。《实施细则》第四条,明确实践基地依托单位研发人员与入驻研究生及其导师联合开展的科研项目,获得科研成果并经专家评审后,市财政科技经费按照该项目研发投入费用10%的比例予以一次性经费补助,基地依托单位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第五、六条对申报科研项目补助的办理流程、申报资料进行了规范,便于操作。

    (三)明确了补助资金的管理形式。《实施细则》第七条明确提出“实践基地科研项目补助为奖励性后补助,无须签订项目任务书(合同书),补助经费由实践基地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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