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在广东省辖区内注册的作为卖方(技术输出方)的法人单位、自然人(个人)和其他组织。
二、登记适用范围
适用于自然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技术合同。
三、所需材料
技术合同原件、技术方案(技术开发合同)、项目费用清单(技术开发合同;或涉及购置设备或外购软、硬件产品等费用或其他非技术性收入成分的咨询和服务合同)。
四、在线申请登记窗口
单位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办理。
五、主要流程
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单位添加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填写申请书→项目负责人上传合同原件及相关附件→登记机构审核批复
具体流程:
1.申报单位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和技术合同登记设置,按属地原则选择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提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审核通过。
2.申报单位添加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激活账号,完善个人相关信息。
3.项目负责人填报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书,选择卖方单位填写申请(只有卖方单位为境外单位或港澳台单位时,选择买方单位填写),根据提示逐项填写信息,并上传合同原件及相关附件。
4.技术合同二级认定登记机构审核技术合同有关材料,一级认定登记机构批复通过后,出具“广东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加盖“科技行政部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
5.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的最终结论显示为“通过”时,表示可领取登记证明。
自2021年2月4日,省科技厅启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和登记机构证明电子证照系统,电子证照与纸质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申报单位提交的技术合同,经已开通电子证照功能的登记机构批复通过后,将生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和登记机构证明电子证照,申报人可自行登录系统下载;当所选登记机构为企业性质时,可直接联系登记机构领取纸质证明,电子证照与纸质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六、 收费标准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4〕87号)规定,技术合同登记不收取费用。
七、咨询方式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成果与区域创新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信息大楼1403
电话:020-87006432、020-87685024
广东省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地址:汕头市海滨路12号
电话:0754-88426619
附件:广东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业务办理手册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