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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采购企业参加第十七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
  • 2021-09-03 19:10:47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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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新区、保税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举办第十七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函〔2021〕207号)精神,由工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广东省政府联合主办的第十七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 (以下简称中博会)将于2021年9月16日至19日在广州举办。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采购企业参加第十七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1〕1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组织我市采购企业参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区县分团

      我市采购日为9月16日至17日,按要求需组织200家采购企业参加展会。为保障本届中博会汕头分团相关活动组织工作有序开展,请各区县工信部门成立区县分团,由区县工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团长,并指定具体负责人。各区县分团负责同志要做好辖区采购企业的交通、餐饮、住宿需求统计,人员现场组织管理,分团采购情况报送等工作,并按规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任务。

      二、组织采购企业参会

      请各区县工信部门按照《汕头市组织采购企业计划表》(附件2)落实好本届中博会采购企业组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购企业组织范围

      重点围绕第十七届中博会参展主要行业组织采购洽谈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制造和人工智能、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食品及农产品、工业互联网、工业设计、工艺礼品、时尚服饰等行业企业。

      采购企业组织的对象包括:负责企业市场规划拓展,具有一定采购意向或潜在市场开拓需求的与第十七届中博会参展行业相关联的采购人员、销售人员;负责产品研发设计或实施的研发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行业发展管理的管理人员、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等。

      (二)组织采购企业实名制预登记报名

      请各参会采购企业根据《采购企业预登记报名操作指引》(附件3)要求,通过扫描邀请函中我市专属葵花码完成实名制预登记,获取含唯一入场识别码的采购商电子证件。

      三、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一)参会人员要求

      1.必须完成两剂次疫苗全程接种;

      2.粤康码为绿码;

      3.21天内无国外和港台旅居史,14天内无国内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

      4.正处于隔离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不得参会;

      5.已治愈出院后一个月内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人员不得参会。

      (二)落实核酸检测3天2检要求

      根据本届中博会疫情防控有关管理规定,省内参会人员需完成在粤3天2检,即参会人员在中博会期间每次入展馆时要出示48小时内在粤的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为确保我市分团进入场馆时核酸检测证明在有效期内,请所有参会人员务必于9月14日下午在汕完成核酸检测。如核酸检测证明超过48小时有效期还未进入展馆的,可凭中博会实名证件到组委会在专设的核酸检测服务点进行免费检测。

      (三)加强参会人员健康管控

      为切实做好第十七届中博会疫情防控工作,请各区县分团负责同志做好辖区参会采购企业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工作,确保符合本届中博会疫情防控要求,并请所有参会人员按要求签署《第十七届中博会疫情防控健康承诺书》(附件4)。

      四、活动费用

      为切实减轻参会采购企业负担,本次活动汕头市分团统一包车往返汕头和广州、往返酒店和会场,统一安排住宿及餐饮,并对采购企业在汕核酸检测的费用凭票据给予报销。

      五、其他工作要求

      请各区县工信部门落实好相关工作要求,收集汇总《第十七届中博会疫情防控健康承诺书》,并填妥《第十七届中博会区县分团负责人信息表》(附件5)、《第十七届中博会汕头市采购企业信息表》(附件6),于9月8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采购企业参加第十七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1〕19号).pdf

      附件2:汕头市组织采购企业计划表.xlsx

      附件3:采购企业预登记报名操作指引.docx

      附件4:第十七届中博会疫情防控健康承诺书.doc

      附件5:第十七届中博会区县分团负责人信息表.doc

      附件6:第十七届中博会汕头市采购企业信息表.xlsx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3日   


      (联系人:服务体系建设与融资促进科,联系电话:88992021,邮箱:gdstzx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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