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深入了解典当行的经营发展、内部控制、合规和风险情况,加强我市典当行业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典当行经营行为,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省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行政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汕头市金融工作局2023年度行政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局按照“现场检查比例不低于辖内典当总数的30%,原则上,对辖内所有典当行每三年至少检查一次。对当年投诉举报较多或出现违法违规等情况的机构、2021年度年审结果为B类且存在问题较多的机构,应至少组织1次现场检查”的检查原则,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随机抽取5家典当行,于2023年7月和8月会同相关区金融局,并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我市部分典当行合规经营等情况开展行政检查工作。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一)《典当管理办法》
(二)《典当行业监管规定》
(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
(四)《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典当行业全链条监管促进规范发展的通知》(粤金监函〔2022〕101号)
(五)《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行政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金监函〔2023〕6号)
(六)《关于印发汕头市金融工作局2023年度行政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检查对象
汕头市澄海区商业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汕头市宝之钻典当行有限公司、汕头市新冠成典当行有限公司、汕头经济特区天马典当行有限公司、汕头市润源典当行有限公司。
三、检查结果
本次典当行抽查率为43.75%。被检查的5家企业中,均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企业检查情况显示:5家典当行均存在坐支现金的情况,在日常经营及与股东往来过程中使用现金收支;1家典当行涉嫌存在法定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情况;1家典当行在运营期间涉嫌抽逃出资;2家典当行未配备熟悉典当业务的专业鉴定评估人员,均委托其他专业人员代为鉴定,因未出具鉴定报告,无法确定当物价值;2家典当行对车辆质押业务没办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1家典当行未在典当合同中约定当金用途,也未在显著位置载明“不得将当金用于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字样;1家典当行对房地产抵押业务没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
四、检查结果处理情况
行政检查结束后,我局根据现场检查中对5家典当行发现的问题,逐一制作并发出《行政检查意见通知书》,要求典当行在收到通知书的3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区、市两级金融局。
汕头市金融工作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