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非法集资行政案件的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非法集资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22年1月2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监管三处(邮编:510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非法集资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rb_dfc@gd.gov.cn
三、点击查阅《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非法集资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填写意见并在线提交。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1日
附件: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非法集资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网上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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