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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奖励资金公示
  • 2021-10-13 15:44:10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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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汕头市金融工作局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汕金〔2021〕56号)文件精神,经对奇士达控股有限公司、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经汕头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确定予以6家企业奖励资金共计550万元(详见下表),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天(2021年10月13日-10月19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对公示内容有意见或异议的,应以真实身份向汕头市金融工作局反映,并提交证明文件或材料。为保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处理异议,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科室:汕头市金融工作局金融发展科

      联系电话:0754-88526801


                                               汕头市金融工作局

                                                2021年10月13日

    附件

    企业名称

    奖励项目

    奖励依据

    奖励金额(万元)

    1

    奇士达控股有限公司

    境外上市奖励

    第五条第(二)款“企业以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间接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且将募集资金净额80%以上(含80%)用于汕头市投资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200

    2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再融资奖励

    第八条第(一)款“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在证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的且募集资金用于汕头市投资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净额1亿元-5亿元(含5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50

    3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0

    4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第(一)款“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在证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的且募集资金用于汕头市投资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净额5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100

    5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00

    6

    汕头市汇群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

    “新三板”创新层企业挂牌奖励

    第六条第(二)款“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后经调整进入创新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50


    合计


    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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