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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助企贷”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21-01-28 15:55:38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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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助企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扶持“华侨板”挂牌企业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华侨试验区实际,制订针对注册地在汕头市的“华侨板”挂牌企业“助企贷”融资(下称“助企贷”)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助企贷”是指按照“开放合作、互利共赢、助企惠企、风险共担”的基本思路,通过财政资金作为企业的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由合作银行给予一定的放大倍数,为符合条件的“华侨板”挂牌企业发放贷款的融资模式。

      “助企贷”一方面加大对“华侨板”挂牌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快实体经济发展,一方面积极引导和鼓励合作银行推荐自身优质企业客户到“华侨板”挂牌融资,从而扩大“华侨板”影响力及提升金融服务能力,进一步做大做强“华侨板”金融创新平台,有力加快推动试验区的金融创新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作银行”是指经批准与汕头市东海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下称“东海岸公司”)签订“助企贷”合作协议,为注册地在汕头市的“华侨板”挂牌企业提供贷款的本市商业银行。

      第二章责任主体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助企贷”由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由试验区财金局负责)牵头发起,由汕头市东海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下称“东海岸公司”)与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具体工作由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汕头分公司负责)承接,与符合条件的本市商业银行进行合作。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一)试验区财金局。负责审核把关合作银行的准入;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划拨;审定各合作银行“助企贷”运行情况数据及考核结果;每季度前10日内审定承办主体上报的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划拨方案;向试验区管委会报请审批发生坏账代偿赔付情况等其他事项。

      (二)东海岸公司。负责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专用账户的开设和日常管理工作;与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签订“助企贷”合作协议;会同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汕头分公司对贷款申请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并对每笔通过审核的贷款纳入代偿范围;会同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汕头分公司审定“助企贷”运行情况数据及考核结果并上报试验区财金局;审核合作银行坏账代偿赔付申请和编制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划拨方案;跟进坏账代偿赔付后续工作等其他事项。

      (三)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汕头分公司。负责协助“助企贷”的规范和管理运营,做好贷款申请企业的挂牌服务工作,会同东海岸公司对贷款申请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协助企业配合合作银行办理相关贷款审批手续;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前审核合作银行上报的上一月“助企贷”运行情况数据后会同东海岸公司报送试验区财金局。

      (四)合作银行。负责严格审核企业贷款申请,落实风险防控措施,为企业提供贷款;于每月前3个工作日前将上一月“助企贷”运行情况数据报送给华侨板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汕头分公司;发生坏账代偿赔付后负责向贷款企业追讨本金和利息,对追回的本金按代偿比例分配后转入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专户。

      第三章基本思路

      第五条开放合作。“助企贷”通过引入开放合作的竞争激励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本市商业银行积极参与,首期选择4家银行进行合作。银行只要认同“助企贷”管理办法即可申请加入,试验区财金局负责对合作银行的准入进行审核把关。申请合作的商业银行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健全的信贷管理制度,贷款风险防控能力较强。有足够的信贷额度支持“华侨板”挂牌企业发展;

      2.承诺对“华侨板”挂牌企业的贷款规模放大比例为基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总额的10倍(含)以上;

      3.承诺一个年度内发放的单笔金额500万元(含)以下信用和保证贷款累计金额不少于2500万元,或年度发放单笔金额500万元(含)以下信用和保证贷款不少于20笔(同一借款人有多笔借款的,按2笔计);

      4.承诺加大对“华侨板”挂牌企业的扶持力度,为符合政策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等类型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

      5.同意按照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华侨板”挂牌企业提供信贷风险补偿贷款。

      在受理时间内,试验区财金局按申请银行的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和承诺的贷款规模放大比例等综合因素,选择前4家申请银行进行合作,其他银行依次作为候补合作银行。

      第六条互利共赢。通过“助企贷”建立“华侨板”与银行业务互荐的互利共赢机制。参与合作的银行拥有丰富的企业客户资源,可将优质企业资源推荐到“华侨板”挂牌;“华侨板”可将有贷款需求的挂牌企业推荐到合作银行申请“助企贷”借款。

      第七条助企惠企。“助企贷”以信用贷款为主,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难度,合作银行可接受保证或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合作银行认可的标准抵(质)押物,借款企业可选择不同的合作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信用或保证部分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单笔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利率由各合作银行与借款企业自行商议,原则上优惠于商业银行同期平均贷款利率,借款企业可选择提供贷款利率最优的合作银行申请贷款,通过“助企贷”的融资贷款可大幅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融资难度。

      第八条风险共担。“助企贷”采取政府和银行风险共担的模式,同时强化银行风控主体责任。贷款发放前,由东海岸公司、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汕头分公司共同对企业开展尽职调查(此尽职调查不能代替合作银行的尽职调查),再由合作银行对企业贷款申请进行审核;贷款发放后合作各方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贷后管理工作,防范贷款违约风险;当发生符合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代偿情形时,风险损失由合作银行和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按约定的赔付比例承担。风险损失是指“助企贷”银行信用贷款或保证贷款(仅限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其他关联人及其配偶作为保证人的贷款)部分的贷款本金损失。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原则上于确认坏账后90天内赔付至合作银行;坏账代偿后由合作银行进行后续的贷款本金和利息追讨。追讨回来的本金,由合作银行按代偿比例分配后转入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专户;单笔贷款在500万元内部分由企业提供保证担保,超过500万元部分企业应按合作银行要求提供相应的抵押或质押担保;“助企贷”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发生坏账后,合作银行先追偿保证人的担保责任,保证人确认无法偿还的并经银行认定为不良贷款的,由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和合作银行按比例承担;“助企贷”采用抵押或质押的担保方式贷款的,发生坏账后,合作银行按照法律程序处置相关担保物,合作银行在抵押或质押贷款中对担保物处置所得拥有优先受偿权;担保物处置所得资金在偿还合作银行的抵押或质押贷款损失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代偿比例进行分配,用于偿还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代偿的金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赔付机制在双方合作协议终止日起自动停止,但终止前未到期业务依旧纳入赔付机制内。

      第四章资金来源

      第九条华侨试验区管委会从华侨试验区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至东海岸公司作为“助企贷”的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另外按“助企贷”信用和保证贷款部分总额的1%单列安排尽职调查工作经费(东海岸公司和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汕头分公司各0.5%)。 

      第十条东海岸公司在每一合作银行开设一个存放信贷风险补偿金的专户。东海岸公司按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项使用的原则封闭运行,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投资、支用、垫付;专户不得提取现金或者存放其他资金。

      第五章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签订政银合作协议参与项目合作。

      (一)华侨试验区网站公示“助企贷”管理办法、公布受理合作银行申请时间。

      (二)符合条件的各商业银行汕头分行,向试验区财金局提交《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助企贷”融资合作银行申请表》申请参与“助企贷”合作。

      (三)试验区财金局对申请合作的商业银行进行准入把关并将结果通知东海岸公司。

      (四)合作银行与东海岸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第十二条按“助企贷”考核结果分配存管信贷风险补偿资金。

      (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分配方式。东海岸公司以上一季度数据为基准,对合作银行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评价,考核方式如下表:

    考核指标(权重)

    分数标准

    信用和保证贷款投放总额(50%)

    每100万计6分

    贷款投放户数(20%)

    每1户计4分

    供应链企业放款金额(20%)

    每100万计6分

    推荐成功挂牌企业数(10%)

    每1家计3分

    总分=(信用贷款投放总额/100)×6×50%+贷款投放户数×4×20%+推荐成功挂牌企业数×3×10%+(供应链企业放款金额/100)×6×20%

      由东海岸公司将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中的3000万元作为基础信贷风险补偿金平均分配存入各合作银行。另外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将另外2000万元作为浮动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按5:3:2比例分配存入排名前三名的合作银行,排名一致则平均分配。信贷风险补偿金的赔付金额以存入各合作银行的基础信贷风险补偿金为上限。

      (二)信贷风险补偿资金退出机制。合作银行出现以下情形的:1.单一季度没有发放“助企贷”贷款;2.一个年度内发放的单笔金额500万元(含)以下信用和保证贷款累计金额少于2500万元的,或年度发放单笔金额500万元(含)以下信用和保证贷款少于20笔的(同一借款人有多笔借款的,按2笔计);3.发生坏账代偿情况的。

      采取以下退出机制:1.暂停与该银行的合作。只留存该合作银行已发放信用和保证贷款余额的50%作为信贷风险补偿金,但不得超过基础信贷风险补偿金,即750万元,剩余部分转出作为待分配的浮动信贷风险补偿金;2.增补新的合作银行。与增补的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季度考核完后,首先在浮动风险补偿金中,按前述做法存入新增补合作银行的基础风险补偿金,剩余部分按季度考核结果,依本条第一点分配方式分配至各合作银行。

      第十三条贷款的办理。

      (一)企业向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汕头分公司提交贷款申请相关资料。

      (二)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汕头分公司会同东海岸公司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申请企业尽职调查。

      (三)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汕头分公司会同东海岸公司在《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企业申请“助企贷”融资申请表》签署同意受理意见。

      (四)合作银行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向东海岸公司和华侨板汕头运营中心通知审批结果。

      (五)合作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相关贷款合同和发放贷款。

      第十四条按风险代偿赔付比例划拨信贷风险补偿资金。

      信贷风险补偿为有限责任,以基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总额度为限承担信用或保证部分贷款风险补偿责任,超出部分由合作银行自行负责。“助企贷”贷款逾期超过30天的,合作银行根据约定启动代偿程序,风险损失由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和合作银行按各50%比例承担;代偿赔付后由合作银行进行后续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追讨。具体程序如下:

      (一)贷款逾期30天后,合作银行应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助企贷”融资未按期还款客户通知书》,上报试验区财金局并通知东海岸公司及华侨板汕头运营中心。

      (二)合作银行向借款人催收及追索。

      (三)符合代偿条件的,由各合作银行按每笔贷款实质坏账金额向东海岸公司提交《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助企贷”融资代偿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申请代偿。

      (四)东海岸公司对代偿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编制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划拨方案,报试验区财金局并经试验区管委会同意批准后向银行划拨信贷风险补偿资金。

      (五)合作银行取得代偿资金后,继续进行后续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追讨工作,并将追讨情况定期向东海岸公司报告。

      (六)合作银行对追讨回来的本金按代偿比例分配后转入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专户。

      第十五条尽职调查工作经费的拨付。

      (一)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东海岸公司会同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汕头分公司将上一季度“助企贷”发放贷款数据和依据报试验区财金局。

      (二)试验区财金局按“助企贷”信用和保证贷款部分总额的1%从发展专项资金中单列安排尽职调查工作经费(东海岸公司和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汕头分公司各0.5%),报试验区管委会审批同意后拨付。

      (三)若“助企贷”贷款发生坏账代偿的,按该笔贷款总额的0.5%分别对东海岸公司和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汕头分公司进行处罚。

      第六章工作措施

      第十六条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为确保“助企贷”工作持续稳定开展,东海岸公司、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汕头分公司、合作银行对贷款企业进行贷后监管。任何一方获知借款企业出现可能等违约情况时,应尽快互相书面通知,并采取制止、挽救措施以控制风险。

      第十七条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各合作银行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每月以书面形式向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汕头分公司报送“助企贷”业务开展情况。东海岸公司及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汕头分公司积极配合,碰到异常情况随时向试验区财金局报告,并与相关单位召开碰头会议研究对策。

      第十八条建立企业诚信机制。对于恶意逃废债务导致银行贷款损失和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损失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将贷款企业从“华侨板”中剔除,并依法追究企业和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建立宣传推广机制。各合作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积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及时总结工作成效,适时增加合作银行,逐步扩大受惠面,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此项政策。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试验区财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视实际情况重新评估修订。


          附件: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助企贷”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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