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和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有关工作部署,市金融局会同本市有关部门对全市融资租赁企业进行了清理规范。根据工作安排,现对在清理规范中被列入“失联”“空壳”的2家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企业(具体名单附后)予以公告,请相关企业及时与市金融局联系,并按有关监管要求落实整改,确保符合《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上述企业拟退出融资租赁市场的,须按规定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事宜,变更后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不得包含“融资租赁”字样;拟解散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公司清算及注销手续。
公告期为30天(从公告公布之日算起)。公告期满后,仍未与市金融局取得联系并落实整改的企业,市金融局将按相关规定处置。
特此公告。
附件:汕头市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企业名单
汕头市金融工作局
2020年12月15日
附件
汕头市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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