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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专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 2020-04-07 08:48:20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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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金函〔2020〕5号

      

    关于印发《汕头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专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粤财普惠金融(汕头)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专项补贴实施细则》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中碰到问题,请迳向我局(监管二科,电话:88526796)反馈。



      汕头市金融工作局

      2020年2月27日

      


    抄送: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县)政府办。




      汕头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专项补贴实施细则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和服务保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汕府办〔2020〕4号)精神,支持辖内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本地重点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目的: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疫情防控期间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补贴,促进辖内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汕头市规上限上企业、培育企业和规下限下高新技术企业目录(由市工业与信息化局提供)内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推动地方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二、实施时间: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8月9日。

      三、专项资金规模及来源:市财政2020年度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疫情防控期间汕头市辖内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补贴,补贴资金按实拨付。

      四、实施对象:粤财普惠金融(汕头)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2家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

      五、实施标准: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8月9日期间,对汕头市规上限上企业、培育企业和规下限下高新技术企业新增(含续保)的融资担保业务,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按融资担保责任金额0.5%补贴融资担保费。

      六、资金申请及发放

      (一)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前向市金融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汕头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专项补贴申请表》(附表2),附涉及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融资担保协议、银担保证合同、担保费发票、银行放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三份报市金融局监管二科。

      (二)审核及发放。市金融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核实专项补贴金额,送市财政局办理拨款,直接将补助资金下达至符合申报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

      七、工作要求

      任何单位不得弄虚作假、骗取、截留融资担保补贴资金,违反规定的,由市金融局会同市财政局追缴已拨资金,并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若有必要延期的,由市金融局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继续实施,有关条款由市金融局负责解释。

      附表:

      1.汕头市规上限上企业、培育企业和规下限下高新技术企业目录(由市工业与信息化局提供)

      2.汕头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专项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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