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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政银担”合作贷款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2022-08-03 15:23:05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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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加大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支持的意见》及《汕头市助企纾困十三条》文件精神,4月底市金融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了《汕头市“政银担”合作贷款项目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大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普惠金融力度,市金融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并于2022年7月27日由市金融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实施,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改的必要性

      通过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座谈交流等形式了解到,受新冠疫情影响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普遍存在融资难问题,原《实施方案》出台后对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难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由于原《实施方案》部分条款的限制,比如银行发放“信用贷款”仅限于完全没有抵押物的借款人,导致一部分存在抵押物但抵押物不足的企业难以获得“政银担”贷款;比如原《实施方案》设置贷款期限为一年,部分企业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偏好更长的贷款期限,“政银担”贷款难以满足其实际融资需求;同时,原方案个别条款的解释不够清晰,比如担保费补助的计算方式等,合作机构在开展业务时存在顾虑,对有效发挥政策功能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结合前期实施情况,本次方案主要对“政银担”合作贷款模式的定义、贷款期限、担保费补助计算方式等相关表述作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有以下几点:

      (一)修改“政银担”合作贷款模式的定义

      本方案所指的“政银担”合作贷款模式是指通过制度创新,科学合理地安排银行、担保机构、借款人与政府等参与主体的关系,通过财政资金作为借款人的担保费补贴,引入担保机构为没有抵押物或抵押物不足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其获得合作银行贷款的融资模式。

      涉及方案正文第二段、第(十三)(二十五)条。

      (二)修改贷款期限

      删除了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相关表述,补充担保费补贴最长一年的内容。

      涉及方案第(七)(十六)(十八)条。

      (三)增加担保费补助的计算方式

      对1年以上及不足1年的担保费补助计算方式进行明确,并对借款人提前终止担保合同,退回补贴资金等要求做了补充。

      涉及方案第(十九)条。

      (四)对涉及《汕头市助企纾困十三条》内容进行说明

      由于《汕头市助企纾困十三条》已于2022年6月30日到期,修改时对方案相关表述进行删减和说明。

      涉及方案正文第一段、第(二十二)(二十九)条。

      三、方案有效期限

      修改方案自2022年8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汕头市金融工作局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政银担”合作贷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汕金〔2022〕62号)同时废止。


    汕头市金融工作局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政银担”合作贷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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