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广东省
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广东省
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粤府管〔2015〕5号
各地级以上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财政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和《广东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4〕362号),结合2015年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重点工作,现就组织申报2015年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十二五”期间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综合节能改造项目。包括:
(一)经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批准列入创建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综合节能改造项目。已获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的项目除外。
(二)经广东省省级教育、文化、卫生计生、体育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列入创建节约型示范院校、节约型文化场馆、节约型医院、节约型体育场馆的既有建筑综合节能改造项目。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采取补助的方式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资金,每个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项目补助资金为30万元至50万元。
每个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单位,原则上以综合节能改造项目为一个项目,组织申报一项省级专项资金。
三、申报原则
(一)突出重点。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优先考虑示范作用好、能源资源利用水平高、创建目标和任务明确、配套资金落实到位的节能改造项目。适度加大对东西北地区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资金和政策扶持。
(二)公平公开。采取公开推荐、专家评审的形式择优遴选,规范项目资金申报和评审,提高资金安排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三)绩效优先。资金申报、评审、资金使用等各环节以绩效优先为导向,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广东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目标任务,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内容,节约型示范院校、节约型文化场馆、节约型医院、节约型体育场馆建设内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项目节能效果明显,创建方案可行,具有较强的示范和推广意义。
(三)项目实施配套资金到位、保障措施落实,能够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确因非常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注明并说明申报理由。
五、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应提交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批准文件、“十二五”期间项目资金投入情况、资金来源及配套资金证明文件、项目节能综合改造合同(协议)(指已完工、拟开工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或节能改造意向书(指准备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3)以及申请报告、项目基本情况表必须具备或提供佐证的其他证明材料等。以上申报材料,须编制申报材料目录清单,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申请报告须按模版格式逐项编撰,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便专家评审时使用。
(三)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一式5份(用A4纸张装订成册及并加盖骑缝章)和电子文档(刻1张光盘贴标签,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项目申报书可从广东省政府网“公共机构节能”政务专题下载。
六、申报程序
本专项资金项目,实行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联合逐级审核申报制度。
(一)市、县(区)申报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顺德区、财政省直管县(市)申报单位,可直接向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提出申请,并抄送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省直申报单位,迳向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申报;其他省属申报单位,向省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向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申报。
(二)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财政省直管县(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本地区创建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省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本单位(系统)及所属单位的创建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合规性负责,经审核汇总后出具正式书面申报文件,报送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表见附件4)。
(三)网上申报。各地级以上市、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部门、省直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后,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填报项目相关资料。
(四)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提出2015年度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网和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上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批后下达。
七、申报截止时间
项目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3月10日前报送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指导处)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申报材料以收到正式文件(含申报材料)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八、项目资金管理
(一)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项目资金的开支要符合省节能降耗专项资金支出用途和国家、广东省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补助资金必须专项用于申报的综合节能改造项目。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项目资金的管理,以节能改造项目的完成情况和达到的预期年度节能目标为依据。申报项目如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含项目变更或中止)或项目未达到建设方案所提出的预期年度节能目标,由省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如实、全面填报项目申请事项,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进行通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和保证资金使用安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评价验收。
(三)项目评价验收由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其中:地方项目由所属地级以上市公共机构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评价验收;省直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项目,由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组织评价验收。
(四)各地级以上市、财政省直管县(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本单位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审核、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创建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配合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省财政厅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1.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封面及编制参考大纲)
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2月17日
(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人及电话:高翔020-83132713,唐汉生020-83132605,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省财政厅联系人及电话:耿洪波020-83170438)
附件1-1
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
项目申请报告
(2015年 月)
项 目 类 别:□教育、文化、卫生计生、体育系统创建节约
型公共机构的既有建筑综合节能改造项目
□创建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综合
节能改造项目
申 报 单 位: (盖章)
主 管 部 门: (盖章)
审 核 部 门:县(区)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盖章)、财政主管部门(盖章)
地(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盖章)、财政主管部门(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附件1-2
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编制参考大纲
(须以此格式撰写)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单位近两年来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情况和年度能源资源消费水平,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水耗情况;项目实施对本单位、本地区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作用和意义。
二、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与能源资源组织、运行机制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性质、能源资源管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建设及人员配备构成情况;项目单位能源资源分户、分区、分项计量及器具配备情况;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析和公示情况;主要用能设备运行和管理情况(如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能耗统计台账、用能系统巡视检查记录及定期维护保养等);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培训和表彰情况等。
三、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技术措施和预期目标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所采用的节能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及节能改造面积情况;项目实施单位的技术力量、服务能力与实践经验;项目实施具体内容及计划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情况;节能技术与措施的合理性、节能改造项目的可操作性;项目节能技术改造预期目标,如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水耗情况等情况;节能技术改造后能源资源计量(监测)措施,包括对单位的多栋建筑、办事大厅、数据或信息机房、饭堂、游泳馆(浴室)、中央空调、照明和插座、电梯、供热锅炉等区域和主要用能设备的分区、分项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四、项目属性及单位类型
项目是否属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项目是否采用费用托管、设备租赁、公私合营等市场化机制进行节能改造;单位是否属于省监管国家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单位或其他国家万家企业。
五、项目投资计划
“十二五”期间节能改造项目总投资额、投资概算、资金来源(财政、自筹、银行贷款等)、配套资金落实及资金已投入情况;说明是否有申请过其它省级财政资金或其他专项资金情况;说明拟申请的省级专项资金额度及理由。
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的综合节能改造项目,还须说明节能服务公司的名称、注册资金、银行资信等级、研发及技术实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项目案例、信誉或奖励等情况,以及节能效益分享方式、服务期及双方的投资额等。
六、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项目改造资金投入与节能效益对比分析,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成功实施风险评估。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附件2
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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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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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团体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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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创建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综合节能改造项目 □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系统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的既有建筑综合节能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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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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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 管理方式 |
□节能效益分享型 □节能量保证型 □能源费用托管型 □融资租赁型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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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节能 技术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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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现有总建筑面积 |
万m2 |
项目实施节能 改造面积 |
万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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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前本单位年综合能源消耗量 (t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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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kgce/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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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能耗(kgce/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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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后本单位年综合能源消耗量(t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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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kgce/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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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能耗(kgce/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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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后年节能量(t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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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后本单位既有建筑面积节能指标(下降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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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后年节水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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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后本单位既有建筑面积节水指标(下降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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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申报项目的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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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财政资金支持情况(万元) |
中央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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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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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以上市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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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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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自筹资金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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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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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额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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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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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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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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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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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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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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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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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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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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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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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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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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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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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支 撑 单 位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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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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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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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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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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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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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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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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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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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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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投资单位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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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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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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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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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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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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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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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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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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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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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有多个技术支撑单位的可加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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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项目起止年限应按照“年/月/日”的顺序填写。
2.财政资金来源情况须如实填写,没有请填写“无”。
3.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陈述内容、节能目标,原则上应与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方案对应的节能改造项目内容、节能目标相一致。
附件3
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申报单位 |
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获得资金支持,保证专款专用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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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省直管县(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已经进行核查,对单位的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格的符合性负责,对审核过程和推荐结果负责。
主管领导(签字): 主管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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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已经进行核查,对单位的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格的符合性负责,对审核过程和推荐结果负责。
主管领导(签字): 主管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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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单位项目主管单位审核意见(省直单位填写) |
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已经进行核查,对单位的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格的符合性负责,对审核过程和推荐结果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