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汕头市国资委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4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运用信息化手段,依托“汕头市国资委网站”、“市网络问政平台”等公众平台,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向公众传递,增强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委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明确各部门和岗位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规范信息发布各环节,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制度,明确职责。不断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规章制度,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同时落实保密审查责任,切实履行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职责,做到既能够维护国家秘密安全、又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
(三)利用互联网,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全面发布和更新我市国资监管政策措施、工作动态、办事指南等各类信息。
(四)拓宽公开渠道,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我委除借助网络平台以外,还利用新闻媒体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通过“市政府12345热线平台”与群众进行互动,及时倾听群众和网民意见,不断完善各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2014年通过国资委网站发布部门文件信息、国资要闻动态、企业动态等100条。同时发布《汕头市国资委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二)公众互动交流情况。利用网络平台向公众提供业务咨询,及时进行处理和答疑。通过汕头网络问政平台答复市民咨询事项共6条。
(三)新闻媒体。借助《汕头日报》、《汕头特区晚报》、汕头广播电视台等主要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我委的政务动态等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情况
本年度没有直接收到群众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没有发生与市国资委有关的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支出与费用
本年度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诉讼相关的费用支出,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六、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网站和新闻媒体的作用,拓宽公众参与渠道。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重点完善国资监管信息服务内容。加大公众关注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注重相关信息的更新和采集。真正做到及时、准确、高效。加强网上与公众的联动,完善在线办事功能,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的形式,为公众创造良好的国资信息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