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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汕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汕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汕头市龙湖区金涛庄西区16栋亿兴大厦5楼,邮编:515041,联系电话:0754-88789601)。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市国资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牢固树立“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围绕市国资委核心职能和群众关切,持续推进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聚焦主动公开,筑牢政务公开基础防线。市国资委始终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核心环节,持续深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构建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体、政务新媒体为补充的多元化公开矩阵,严格按照法定公开范围,聚焦监管政策、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等重点领域,精准发布各类信息。目前市国资委网站已并入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频道,同步运营微信公众号“汕头国资”1个,2025年度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8条,其中工作动态204篇、通知公告19篇、政策法规文件及政策解读2篇、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3篇,通过“汕头国资”发布政府信息326篇,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信息,持续提升政务信息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提升政务服务回应质效。市国资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按照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程序做好全流程,确保每一件申请都依法依规、按时保质办结。2025年度市国资委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宗,经核查后已全部依法按时答复,其中1宗予以公开、2宗由于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做到100%回复,无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三)强化互动回应,畅通政民沟通联系渠道。市国资委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把回应群众关切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充分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构建高效便捷的政民互动机制,完善“接收—登记—分流—办理—反馈”全流程规范,高效处理群众合理诉求,强化跟踪督办、考核问效。2025年,市国资委办结答复市民反映事项821宗,通过常态化互动回应,精准掌握群众需求,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四)健全保障机制,夯实政务公开工作根基。市国资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保障制度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有力推进。在制度体系方面,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和“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健全政务信息发布日常监测管理机制,对需要发布或者更新的政务公开内容严格开展保密审查和信息审核,定期开展信息发布核查校验,对发现的内容偏差、表述不规范等问题立行立改、闭环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在工作机制方面,明确专人负责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营、信息发布和日常管理,规范信息发布各环节,并落实工作人员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培训,重点学习《条例》及上级相关政策文件,提升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政务新媒体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公开内容精准性有待优化、政民互动质效仍需提升、队伍专业能力有待夯实、政务公开发展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等不足。下来,市国资委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优化公开内容精准供给。聚焦国资监管核心职能、国企改革发展重点任务、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主阵地作用,做强“汕头国资”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创新信息公开方式,提升政务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增强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全面性、覆盖面,推动政务信息精准直达、落地见效。
(二)强化政民互动闭环管理。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诉求处置流程,压实办理责任,缩短办理时限,提升答复的专业性和针对性,健全诉求反馈评价机制,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夯实队伍建设坚实基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法规、业务技能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人员对信息公开理解、认识、衔接、运用和落实能力,推动工作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职尽责,为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开展提供有力支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理费。标准,市国资委2025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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