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汕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汕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汕头市龙湖区金涛庄西区16栋亿兴大厦5楼,邮编:515041,联系电话:0754-88789601)。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国资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贯彻“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扎实推进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一)主动公开。持续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利用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及时、准确、全面发布和更新国资监管政策措施、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等方面公开政府信息。2024年度市国资委共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0条,其中工作动态87篇、通知公告37篇、政策法规文件及政策解读4篇、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2篇。通过市国资委微信公众号“汕头国资”发布政府信息187篇,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信息,着力提升重要政务信息传播效果。积极通过“12345热线”与群众进行互动,及时倾听群众和网民意见;2023年度市国资委答复市民反映事项共1140宗,不断完善各项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市国资委严格按照规范办理程序,扎实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2024年度市国资委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宗,已部依法按时答复并予以公开,做到100%回复;无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市国资委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排专人负责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和管理,规范信息发布各环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落到实处。完善“三审三校”制度,严格遵循“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需要发布或者更新的政务公开内容严格执行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信息审核,不断提高信息发布的数量和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市国资委网站已并入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频道,开通微信公众号“汕头国资”1个,市国资委积极加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日常监测管理,对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确保发布内容准确无误。
(五)监督保障。不断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规章制度,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同时,市国资委积极落实保密审查责任,切实履行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职责,做到既能够维护国家秘密安全、又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政务新媒体作用尚未充分发挥,未及时更新情况偶尔发生,政务公开发展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等不足。下来,市国资委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继续发挥门户网站、微信等政务新媒体作用,创新信息公开方式,提高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全面性、覆盖面,增强国资国企内容原创力度和传播广度,更好弘扬国资国企正能量。
(二)持续加强市国资系统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先审后发,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创作编、审、签、发以及所属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发布全流程和各环节管理,避免出现错别字、敏感词汇、个人隐私等情况,确保网上信息发布准确安全。
(三)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文件,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人员对信息公开理解、认识、衔接、运用和落实能力,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业化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市国资委2024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