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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文件处理表》(汕府办综文【2018】1-18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汕头市国资委牵头对《汕头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10天。如对《管理办法》有修改意见的,可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向市国资委产权科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88789605
电子邮箱:stgzwcqk@126.com
联系人:苏博文
汕头市国资委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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