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2021年下半年汕头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5名、硕士研究生1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引进对象为国家承认的博(硕)士研究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硕)士)。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汕头市市属国有企业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汕头市市属国有企业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2)。35周岁以下指198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8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指197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或紧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无竞业限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汕头市市属、区(县)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福利待遇及培养管理措施
引进对象工资福利待遇、岗位聘用按国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引进博(硕)士研究生符合《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人才发〔2020〕1号)、《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汕组通〔2020〕37号)条件的,享受相应薪酬待遇、住房补助、生活补贴、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及培养管理政策,同时享受广东省有关人才政策。
在汕头市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直驻汕单位之间流动的,不属补助范围。
五、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报考市属、区(县)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最多只能选择1个市属单位岗位和1个区(县)属单位岗位报名。报名电子邮箱或现场报名地址详见岗位表(附件1、附件2)。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网络报名须提供如下材料扫描件:
1.本人填写《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3)或《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4)(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及相关承诺书。
(二)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
(三)资格初审
集团公司负责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通过短信或邮件方式反馈审核结果。
(四)资格复审
采取线下面试的,面试前,集团公司须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对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或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齐的,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采取线上面试的,资格复审在体检前或考察环节进行。
(五)面试
采取直接面试或面试加考核方式,由集团公司负责。博士招聘可根据报名情况灵活组织面试,报名截止前,招聘岗位名额已录满的,增加招聘名额。硕士招聘采取线下面试方式,同一岗位同一时间统一组织面试。集团公司根据防疫情况和单位实际,确定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或考核)单科成绩不低于该科总分60%为合格。
博士招聘面试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硕士招聘面试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
(六)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结束时,由集团公司向考生公布。面试结束次日依应聘人员直接面试或面试加考核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合格人选、体检人选在汕头市国资委官网公布。对面试合格进入体检人选,由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
(七)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集团公司组织实施。
体检时间:博士招聘体检时间由集团公司和应聘人员协商确定,于聘用前完成;硕士招聘于面试结束7天内组织体检。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在汕头市国资委官网发布考察公告。考察工作由集团公司成立考察组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九)拟聘人选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汕头市国资委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邮箱和联系电话准确无误并正常使用,并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应聘,未按时参加者,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二)应聘人员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属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引进对象须签订聘用合同约定首聘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服务年限未满自行离职的承担违约责任,退回住房补助和生活补贴;经协商在汕头市内流动的,可不退回住房补助和生活补贴。
(四)递补事宜。招聘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在直接面试或面试加考核合格人选中可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人选公示期满30日内。招聘单位发布面试合格和入围体检人选公告时,应明确是否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自愿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获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限内,积极配合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确有特殊情况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可推迟入职时间。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如本人愿意可先到招聘单位实习,并按规定发放实习补助。
(六)政策咨询电话
汕头市国资委组织人事科:0754—88789609。
各岗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附件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附件:
附件1:汕头市市属国有企业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
附件2:汕头市市属国有企业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表
附件3: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
附件4: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表
汕头市国资委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