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汕人社〔2018〕150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现就今年我市路桥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评审材料时间和申报渠道
我市路桥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汕头市公路局人事教育科。2018年度路桥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预定10月初进行,受理申报评审材料时间为8月20日至9月10日。请各有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评审材料送达汕头市公路局人事教育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今年路桥工程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㈠有关资历条件,按省《关于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资历条件问题的批复》(粤人发〔2005〕632号)执行。㈡继续教育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㈢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www.gdhrss.gov.cn/zyjsrc)申报系统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有关政策文件和评审相关表格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gdhrss.gov.cn)或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hantou.gov.cn/ztzl_
index.aspx?bid=35)查阅下载。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条件按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路桥、港口航道、水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2号)的规定执行。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在截止期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等,一律不计入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1.申报路桥工程师资格条件:
⑴硕士学位获得者,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⑵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⑶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⑷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⑸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2.申报路桥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
⑴中专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4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可申报路桥助理工程师资格评审。
⑵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后,通过后续教育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一档次学历的,其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从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累加计算。
(三)符合专业工作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严格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人职发〔1991〕17号)、人社部发〔2011〕90号文,以及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凡与上述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要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资料。报送的评审用表必须电脑输入打印评审用表,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www.gdhrss.gov.cn)下载。
(一)《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贴于送审材料袋正面(申报的评审材料应装入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内,每人1袋)。
(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
(三)《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1份(其中联系电话为个人手机)。
(四)《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表内填写内容不得涂改,市直单位由主管部门盖章,各区县单位由区县人事部门盖章。
(五)《中级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20份,A3规格,可复印,其中一份为原件。
(六)各年度或聘用期《考核登记表》,提交复印件的,应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验证,审核人签名。
(七)《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式2份。不超过2000字,用A4纸单面打印,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名。
(八)《业绩、成果材料》1式1份。对照所申报的资格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等方面的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从事施工、监理、维修、制造、检测、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任职证明,从事工程设计人员提供设计扉页,合订成册,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每页加盖公章和核对人签章后提交。提交的材料应与《评审表》、《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
(九)《证书、证明材料》1份。申报人提交其学历(学位)、非学历教育、资格证、任职资历、继续教育等证书、证明材料。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验证印章,审核人签名。
继续教育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二天(即七十二学时)。
(十)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在有CN或ISSN刊号专业期刊上的论文一篇(同时另提交论文复印件2份,含封面、目录及本人所著部分,加盖单位验证章、验证人签名)。提交的论文应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须为论文的第一作者,用彩笔在目录勾出本人所著论文。未公开发表的论文、报告等,仅作为实例材料参考,且须由所在单位验证盖章后方为有效。
(十一)《贴资格证相片页》1份,提交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本人名字,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上(照片粘贴三分之一部分即可,以方便在办理资格证书时摘取)。
(十二)《申报评审交通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承诺书》1份,由申报人落款确认。
(十三)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贴于《证明、证书材料》中,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十四)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中、初级资格,须提交《汕头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资格审核表》复印件(单位核对原件后加盖公章)作为《证书、证明材料》附件之一;岗位聘用情况有变动的,同时提交变动后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变更书》复印件(单位核对原件后加盖公章)。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必须如实填报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情况并提供有效佐证资料,对任现职(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在申报单位以外单位的工作经历,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表现及业绩情况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和有关文件规定。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今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通报批评,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与原件校验后,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校验人签名。
(三)落实评审公示制度。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申报人的评前公示和评审通过公示工作。评审材料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主要内容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公示结束后,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应填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如实反映情况,加盖公章后作为评审材料的一部分,按规定程序上报。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接到公示公告后,应在本单位张榜和网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联系电话:88616614 88616605
附件:1.《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汕人社〔2018〕150号)
汕头市公路局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