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政许可申请材料2-5: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标志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目录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设置非公路标志申请书
|
内容包括:设置的桩号、设置的地点、场地使用权人、设施结构的支持形式、设计的高度、非标的属性、牌面结构形状、牌面形状、牌面尺寸、距离跨线设施的底面数据,以及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成立有效证明复印件。
2、公民的,提交公民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
3
|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
1、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含设置位置平面图、标志立面图、支架结构图、总体设计效果图;2、普通公路国省道和县乡道两侧设置小型非公路标志的可提交设置业务承担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
4
|
保障既有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1、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还应提交含跨越设施上年度的技术评定或者评估数据内容的保障既有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含评价单位的资质复印件)
2、利用公路结构物的涉路工程(包括悬挂非公路标志)。评价要点:悬挂位置;结构物的荷载验算;悬挂设施的抗风抗震;管线附件装置;悬挂设施反光炫目;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意外险情处置和交通组织方案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施工期限是否合理;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是否科学、规范等。
|
|
5
|
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
应急方案包括:建设工程涉路部分施工险情、意外事故应急措施、安全保护措施、应急设施、人员、车辆准备等情况。
|
|
6
|
相关民事协议
|
1、涉及公路路产的,申请人与公路管养单位或者公路经营企业的公路赔(补)偿协议。
2、涉及公路路产以外的,申请人与权属人的土地征(补)协议。
|
|
7
|
相关部门意见
|
涉路建设工程影响交通安全的,需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征得建设工程所属辖区交警部门同意。
|
|
温馨提示:申请主体必须为建设单位。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公路局窗口电话:0754-88489809。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