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负责制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路管理机构路政许可服务制度,规范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提高工作效能和质量,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公路发〔2012〕171号)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相对人”)到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路政许可服务窗口咨询或者办理路政许可等相关事宜时,首问人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者引导到相关部门的制度。
前款所称首问人是指接待行政相对人咨询或者办理路政许可等相关事宜的首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负责制应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规范服务、及时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落实首问负责制受理及处理结果情况登记制,建立登记台账,对重要来访人员(含电话、传真等多种方式)所咨询事宜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以便备查。
第五条 对行政相对人到路政服务窗口咨询的事项,首问人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咨询或者办理事项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办理事项属于路政许可相关业务的,申请材料可以当场补全或者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行政相对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错误;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且行政相对人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咨询或者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当做好接待的台账记录,向行政相对人说明情况,并及时移送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办理;
(三)咨询或者办理事项属于上级单位职责范围的,可以代为转交,但应当向行政相对人说明代转时间不计算在法定期限内;
(四)咨询或者办理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行政相对人向有关行政机关咨询或者办理;
(五)咨询或者办理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者属于法律禁止情形的,应当即时告知行政相对人。另外,属于法律禁止情形的还应向行政相对人说明理由。
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者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人。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本机关其他处、科、室的,应将相关电话告知来电人,并尽可能的提供帮助。
第七条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许可服务窗口或者机关公众网上公示相关业务信息、岗位人员信息、具体办事指南、监督投诉电话等,以便行政相对人能够及时了解所咨询或者办理的事项内容,同时方便行政相对人监督、投诉、举报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第八条 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规定,造成工作失误和严重后果的,将按照公务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和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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