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公路局防台风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对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防御台风工作,建立防台抗台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应急响应机制,保证防台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防总《防御台风预案编制导则》和《汕头市防台风预案》等规定要求,结合我局职责和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分工
1.局防台风工作指挥部
指 挥:局长
副 指 挥:局领导班子成员
成 员:各科室负责人
2.职责分工
局 长:负责组织指挥全面工作
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各自负责分管业务的综合协调工作
局防台风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市局防台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基层单位指挥机构
各区(县)局成立防风指挥机构,在局指挥部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局的防台风工作。局属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防台风指挥机构,在局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防台风工作。各个指挥机构的具体组成,由各基层单位自行确定。
二、应急工作机构及分工
为适应我局防台风工作实际,成立路桥抢险、交通维护、渡口渡船、综合保障、纪律督查等防台风应急工作小组,由局相关分管领导负责、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当启动局防台风应急响应后,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始运转。当台风带来的暴雨、洪水等灾害后,启用《汕头市公路局防汛应急预案》。
1.路桥应急抢险组
组 长:分管养护工程工作局领导
副组长:养护工程科科长
成 员:由养护工程科、计划科派员参加
主要职责:检查督促所辖公路、桥梁防风准备工作;负责组织局属管养路段的公路塌方、桥梁倒塌及公路水毁等灾害抢险、抢修工作;及时提供交通系统灾害损失情况;承办市局防台风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公路交通维护组
组 长:分管路政管理工作局领导
副组长:路政管理科科长
成 员:路政管理科、收费科派员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做好受损路段交通围护和抢险救灾工作现场管理,检查巡查公路标志牌、广告牌、公路绿化防台风情况;承办市局防台风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渡口渡船安全组
组 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领导
副组长:安全生产管理科科长
成 员:由安全生产管理科、养护工程科派员参加
主要职责:检查指导渡口所做好防台风工作,掌握渡船安全运行状况和防台风锚地情况,协调做好渡口渡船、码头设施抢险救灾工作。承办市局防台风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综合后勤保障组
组 长: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
副组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由局办公室、安全科、财务科、宣传教育科、工会派员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整理各单位灾情信息、抗灾行动情况及总结经验教训的书面材料,做好上报工作;检查防风抢险物资准备情况,负责为本局抢险救灾人员配备手电、安全帽、雨衣、工具等用品;做好局机关防台风值班安排及后勤保障工作;承办市局防台风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纪律督查组
组 长:分管纪检监察的局领导
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成 员:监察室、人事科派员参加
主要职责:对防抗台风工作进行纪律督查,充分发挥好纪律监督作用,确保监督检查到位,确保防抗台风工作有序、高效,承办市局防台风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警级别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按照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台风预警分白色预警信号、蓝色预警信号(Ⅳ级)、黄色预警信号(Ⅲ级)、橙色预警信号
(Ⅱ级)、红色预警信号(Ⅰ级)五种台风预警信号、四级预警等级。
信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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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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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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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预
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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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备信号: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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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预
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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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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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色预
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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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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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色预
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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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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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预
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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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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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及启动条件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其中Ⅰ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其它依次是Ⅱ级、 Ⅲ级、Ⅳ级。每级响应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Ⅰ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提请市政府启动,其他各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根据预案规定条件启动。
(二)应急响应行动
1、台风白色预警信号响应
(1)收听市气象台发布天气预报,主动与气象部门联系,密切注视台风的风力风速和可能登陆的方向等最新动态。
(2)各公路管养单位加强对公路边沟、桥涵等排水、泄洪系统进行清理疏通工作,提前做好可能出现险情高边坡、临崖路段等预防工作。
(3)施工工地要合理安排施工,做好台风前安全检查。
(4)渡口渡船要结合台风的动向,提前做好渡船的检查,组织进港避风相关准备工作。
2、台风IV级应急响应
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时,市三防指挥部启动防台风IV级应急响应。
(1)局分管领导召集直属单位和各科室负责人,分析台风动向,做好防御有关工作,提出防御台风准备工作要求。
(2)各公路管养部门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桥梁和施工场所的巡查,加固公路绿化树木及公路标志、广告牌等。
(3)渡口渡船进入避风锚地和做好码头设施防台风工作。
(4)各公路在建工程停止高空作业,加固工地吊车、钻机、脚手架等施工设备,转移低洼地带施工机械。
3、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当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时,市三防指挥部启动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1)各级召开防台风紧急会议,动员和部署抗击台风的各项措施,落实安排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在岗带班,保持信息联络畅通。
(2)市公路局分管领导带队对重点路段、重点部位、施工工地进行防台风检查,落实发现的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
(3)各单位转移危房,低洼临时工棚人员到安全地方。
(4)抢险队伍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并做好抢险机械、物资准备工作。
4、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当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时,市三防指挥部启动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1)局五个应急小组进入应急状态,领导指导联系挂钩单位做好防台风工作及防御措施。
(2)停止公路施工作业和养护作业,人员应留在安全室内。各级值班人员在台风影响较大时,为确保安全,不进行交接班,由原值班人员继续值守。
(3)加强对渡船防台风情况的检查,强化船员值班,果断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4)抢险队伍各就岗位,服从指挥,在确保安全状况下,执行抢险任务。
5、台风I级应急响应
当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时,市政府启动防台风I级应急响应。
(1)市局防台风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部署和动员抗击台风各项措施,布置抗台风救灾各项工作。
(2)出现公路水毁、地质灾害等险情及时报告,在确保安全状况下,进行抢险救灾,尽快恢复通行。
(3)当台风中心经过本市、本地时,风力减到最小或静止一段时间,大风将会转变风向并突然重新吹袭,要做好“回南风”的防范工作。
6、应急结束
I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市政府批准并公布,其他各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市三防指挥部公布。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通知,市局防台风指挥部相应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当台风己登陆或减弱为低气压,各单位应迅速统计受损情况,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有效控制台风造成的次生灾害,并将受损情况报市局防台风指挥部。次生灾害情况严重时,可请求上级部门支援。
五、应急保障
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值班要保持在职在岗,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启用固定电话与移动通信互为补充,确保信息渠道的畅通。
2.应急队伍保障
市局机关与基层各单位按照应急响应级别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各区县公路局、直属分局、路桥总公司、机械修配厂应急抢险队伍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随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
3.物资保障
防台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
机械设备保障:挖掘机4台、装载机6台、推土机2台、压路机3台、自卸汽车4辆、吊车1辆、油锯10台、发电机组2台等。
应急物资保障:贝雷架:500片;钢轨:1000米;桩木、锯材:300米;砂、石料、编织袋,以及雨具、反光背心、反光锥、应急照明等。
4.医疗卫生保障
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5.后勤保障
市局办公室负责抢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
常用求救电话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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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刑事、
治安案件,自然灾害等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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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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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急救中心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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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天气预报查询电话
|
122
|
交通事故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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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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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搜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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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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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呼救中心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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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宣传、培训与演练
利用广播、短信和宣传手册等措施,加强防台抗灾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每年适时组织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培训,可结合实际,在台风
来临前组织基本技能培训和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工作。
7.防台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台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台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六、规定与要求
1.预案管理与更新
按照市三防指挥部和省局的部署要求,根据工作职责和人员、应急资源的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2.工作总结与评估
每次台风过后,各单位应针对防台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及时统计上报水毁和基本设施损失情况,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一步做好防台抗灾工作。
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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