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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市路桥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12-07 11:29:32
  • 来源:人事教育部
  • 发布机构:汕头市公路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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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发〔2022〕118号)要求,现就今年我市路桥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应符合国家和省职称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2019〕36号)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规定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尚在处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受理时间及申报途径

  我市路桥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汕头市公路事务中心人事教育部。2022年度职称评审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3年2月13日至3月24日,请各有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职称申报材料送达汕头市公路事务中心人事教育部,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人员应根据现专业技术岗位和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在申报受理时间内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资料。申报分为线上和线下申报,线上申报方式为申报人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如实填报、提交申报材料。职称评审使用省人社厅统一制作的表格,申报人员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相关的职称政策查询和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才的申报材料需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并通过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学历资历及学术、业绩成果条件。学历资历及学术、业绩成果条件等按照粤人社规〔2019〕36号文及我省现行有关职称政策规定执行,职称资历年限和学术、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时段计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中,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申报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申报材料有效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

  (二)继续教育条件。今年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申报人员须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提供2022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有关要求。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条件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执行,对继续教育、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学术、业绩成果条件参照职称评审中同级别职称评价条件执行(详见粤人社规〔2019〕36号文)。

  (四)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评审结果获得通过审核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四、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职称申报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申报人员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栏目下载(表格需多页的要双面打印,生成的表格如不整齐或出现跨页或错页等问题,需手工进行调整)。

  (一)常规申报评审

  1.《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贴在送评材料袋正面(申报的评审材料应用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申报人员要留下可联系电话)。

  2.《广东省职称评审表》1份,表内填写内容不得涂改,市直单位由主管部门盖章,各区县单位由区县人事部门盖章。

  3.《()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20份(含1份原件),A3规格。

  4.《证书、证明材料》1份。(1)封面应有资料审核人的签名、单位盖章;(2)内容是申报人提交其学历(学位)证书、非学历教育证书、职称证、聘任证书(证明)、继续教育证书(证明)等。资料提供复印件须加盖验证单位印章,申报人签名,并张贴在相应页面。(3)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本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至2022年12月31日往前半年或以上)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社保凭证贴于《其他证书、证明》此页中。

  5.《业绩、成果材料》1式1份。对照所申报的资格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等方面的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从事施工、监理、维修、制造、检测、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任职证明,从事工程设计人员提供设计扉页,合订成册,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每页加盖公章和核对人签章后提交。提交的材料应与《评审表》、《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

  6.《贴资格证相片页》1份,不需张贴照片,只需将身份证复印件张贴在相应标识处和填写表格。

  7.《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

  8.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或聘用期《考核登记表》,提交复印件的,应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验证,审核人签名。

  9.《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式2份。不超过2000字,用A4纸张,封面单面打印,内容双面打印,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名。

  10.中级职称申报需提交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在有CN或ISSN刊号专业期刊上的论文:①在县(不含市辖区)级单位从事路桥专业技术工作的,要求提供2篇以上的个人代表作;②在地级市单位从事路桥专业技术工作的,要求提供2篇以上的个人代表作。其中,以科研规划岗位申报的,要求至少有1篇是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1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专著(著作)。(同时另提交论文复印件2份,含封面、目录及本人所著部分,加盖单位验证章、验证人签名)。提交的论文应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须为论文的第一作者,用彩笔在目录勾出本人所著论文。未公开发表的论文、报告等,仅作为实例材料参考,且须由所在单位验证盖章后方为有效。

  11.《2022年申报评审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承诺书》1份,由申报人落款确认。

  1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中、初级职称,须提交《汕头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资格审核表》复印件(单位核对原件后加盖公章)作为《证书、证明材料》附件之一;如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情况有变动的,同时提交变动后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变更书》复印件(单位核对原件后加盖公章)。

  (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1.《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原件1份,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填报并自动生成打印,或使用下载表格填写(必须与网上填写一致),双面打印装订,生成的表格如不整齐或出现跨页或错页等问题,需手工进行调整。

  2.证书证明材料1份,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证书证明材料由本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原件后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验证单位印章并由审核人进行签名)、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等。

  3.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1份,申报人员应提供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填报一致的工作经历、符合申报条件的获奖、科研成果、专利、论文、论著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本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原件后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验证单位印章并由审核人进行签名。各类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的证明材料应在首页附目录,并对照目录各项独立装订成册。

  4.《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原件1份,按要求出具人事(纪检)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

  5.《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须申报人亲笔签名。

  6.《申报职称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原件1份,申报人员填写后由所在单位汇总报送。申报人必须如实填报自己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情况并提供有效佐证资料,对任现职(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在申报单位以外单位的工作经历,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表现及业绩、成果情况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和有关文件规定。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今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通报批评,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并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对报送申报材料的单位审核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申报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核把关,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与原件校验后,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校验人签名。对职称申报、审核、推荐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落实评审公示制度。(1)评审前公示。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2)评审后公示。本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将在我中心公众网公示,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接到公示公告后,应在本单位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或业务归口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88616605 


  附件: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市路桥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汕头市公路事务中心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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