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汕头市公路事务中心 > 政务公开
分享到:
关于做好2019年度我市路桥中级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11-07 10:31:54
  • 来源:汕头市公路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公路局
  • 【字体: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发〔2019〕16号,附件1)文件精神的要求,现就今年我市路桥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评审材料时间和申报渠道

我市路桥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汕头市公路局人事教育科。2019年度路桥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预定12月进行,受理申报评审材料时间为11月18日至12月5日。请各有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评审材料送达汕头市公路局人事教育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路桥工程师资格条件:

⑴具备博士学位。

⑵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⑶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⑷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⑸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申报路桥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

⑴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⑵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⑶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⑷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3.申报路桥技术员资格条件:

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⑵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二)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学术成果条件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6号,附件2)的规定执行。

申报材料时效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人需提供2019年的继续教育证书。

三、申报评审说明

(一)符合专业工作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不得参加路桥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四、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提交电子信息材料申报,评审相关政策和表格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下载栏目下载和查阅。

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资料。报送的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栏下载。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一)表一:《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贴在送评材料袋正面。

(二)表二:《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可通过系统自动生成。表内填写内容不得涂改,市直单位由主管部门盖章,各区县单位由区县人事部门盖章。

(三)表三:《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20份,A3规格,可复印,其中一份为原件。

(四)表四:《证书、证明材料》1份。申报人提交其学历(学位)、非学历教育、职称证、聘任证书(证明)、继续教育证书(证明)等。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验证印章,审核人签名,并张贴在相应页面。

(五)表五《业绩、成果材料》1式1份。对照所申报的资格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等方面的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从事施工、监理、维修、制造、检测、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任职证明,从事工程设计人员提供设计扉页,合订成册,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每页加盖公章和核对人签章后提交。提交的材料应与《评审表》、《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

(六)表六:《贴资格证相片页》1份,不需张贴照片,只需将身份证复印件张贴在相应标识处和填写表格。

(七)表七:《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

(八)表八: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或聘用期《考核登记表》,提交复印件的,应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验证,审核人签名。

(九)《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式2份。不超过2000字,用A4纸单面打印,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名。

(十)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贴于《证明、证书材料》中,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十一)中级职称申报提交的论文应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代表作品(参照粤人社规〔2019〕36号的学术成果条件),提交时用彩笔在目录勾出本人所著论文(同时另提交论文复印件1份,含封面、目录及本人所著部分,加盖单位验证章、验证人签名)。

(十二)《2019年申报评审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承诺书》1份,由申报人落款确认。

(十三)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中、初级职称,须提交《汕头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资格审核表》复印件(单位核对原件后加盖公章)作为《证书、证明材料》附件之一;岗位聘用情况有变动的,同时提交变动后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变更书》复印件(单位核对原件后加盖公章)。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必须如实填报自己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情况并提供有效佐证资料,对任现职(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在申报单位以外单位的工作经历,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表现及业绩、成果情况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和有关文件规定。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今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通报批评,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与原件校验后,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校验人签名。对申报、审核、推荐等环节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落实评审公示制度。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申报人的评前公示和评审通过公示工作。评审材料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主要内容为《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公示结束后,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应填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如实反映情况,加盖公章后作为评审材料的一部分,按规定程序上报。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接到公示公告后,应在本单位张榜和网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联系电话:88616614  88616605


    附:正式发布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无标题文档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