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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237线潮阳和平至里美路段路面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16-07-22 15: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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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
潮阳建交(2016)12号
工程编号
/
工程名称
省道237线潮阳和平至里美路段路面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立项批文文号
汕市交规函[2015]231号
招标人
汕头市潮阳区公路局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
勘察单位
/
联系人
吴先生、郑先生
联系电话
0754-88712272 、0754-86565098
工程地点
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境内
建设规模
项目起点位于潮阳区和平镇境内,为省道237线与国道324线的相交处,桩号k66+062,沿现有路线走向,途经中寨村,终点至里美村与潮南区交界处,桩号k68+587,路线长2.525km,公路等级技术标准按一级公路进行路面改造,设计速度采用60km/h,在保持现有路线、路基不变的情况下,对路面、桥梁、涵洞、绿化等进行改造及完善排水系统等。项目投资估算建安造价为2949.2372万元(不含安全生产经费),勘察设计费70.1941万元。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招标设1个合同段,项目里程内公路工程(含路面、桥梁、涵洞、绿化等进行改造及完善排水系统等)的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施工。 工期要求:勘察设计为合同签订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设计任务、并提交设计成果(含电子文件),设计文件经审查后,20天内完成补充、修改。缺陷责任期为2年。施工总工期为:240日历天。
资金来源 
及构成
其它:上级资金补助及自筹
招标内容
项目里程内公路工程(含路面、桥梁、涵洞、绿化等进行改造及完善排水系统等)的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施工。
前期工作 
完成情况
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
对投标单 
位要求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国家住建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以上资质)及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甲级资质或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施工企业业绩要求:2011年1月1日至今企业完成累计长度不少于10公里的一级(或以上)公路路面新建、改造(或大修)施工工作;勘察设计企业业绩要求:2011年1月1日至今企业累计完成长度不少于10公里的一级(或以上)公路路面新建、改造(或大修)勘察设计工作,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2.1 联合体应由一家勘察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组成,双方必须按附表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如同时满足资质要求的勘察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可单独投标; 1.2.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2.3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 1.2.4 联合体设计方仅承担勘察设计任务,施工方仅承担施工任务,且具备工程施工资质的成员是本项目的牵头人;双方均须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 1.2.5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1.2.6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有路桥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从事类似工程4年和担任项目经理2年及以上,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任职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注册单位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拟派施工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拟派勘察设计负责人应具有道路桥梁高级工程师以上(含高级)职称,有公路工程项目任技术负责人经历,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至少1项单项长度不少于5公里的公路路面大修(或改造)项目的设计工作。 1.4 根据粤交基函〔2015〕1556号文,投标人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投标人法人代表、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和勘察设计负责人;查询内容为查询对象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上投标人(或申请人)、主要人员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可以投标人(或申请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结果为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双方分别提供)。 2.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7月29日上午9:00~11:30,下 午2:30~5: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潮阳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潮阳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2.2 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2.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2.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人提供合法代表); 2.2.3 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若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格式详见附件一)。 3.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3.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8月19 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19日 9 时30分至10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潮阳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潮阳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3.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汕头建筑信息网、汕头政府门户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汕头市交通运输局网站、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民营经济报》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汕头建筑信息网 网站公告为准。本次招标的时间安排以汕头建筑信息网 网站公布的时间表为准。
交易场所
潮阳区交易中心
行政监督部门
汕头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
0754-88278674
项目核准部门
汕头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
0754-88278674
监察部门
汕头市潮阳区监察局、汕头市潮阳区检察院
联系电话
0754-83600365 、0754-8389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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