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2025〕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105号)规定,从2025年7月起,我市继续执行原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每月10元的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区县财政按1:1负担。请认真贯彻落实。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0日
| 索引号: | 11440500006997454X/2025-00078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7-30 |
| 名称: | 关于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 ||
| 文号: | 汕府〔2025〕31号 | 发布日期: | 2025-08-01 |
| 主题词: | |||
汕府〔2025〕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105号)规定,从2025年7月起,我市继续执行原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每月10元的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区县财政按1:1负担。请认真贯彻落实。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0日
主办单位: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754-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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