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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006997454X/2021-00169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6-01
名称: 汕头市人民政府征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文号: 汕府〔2021〕42号 发布日期: 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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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征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07  浏览次数:-

  汕府〔2021〕42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21年4月22日以粤府土审(05)〔2021〕26号文,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龙湖区集体土地2.9944公顷(折合44.916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汕头市龙湖区2015年度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鸥汀街道陈厝寨经济联合社留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地类

  被征收土地位于鸥汀街道陈厝寨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土地地类为:集体农用地2.9944公顷(折合44.916亩),其中耕地2.8912公顷(折合43.368亩)、其他农用地0.1032公顷(折合1.548亩)。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为:龙湖区鸥汀街道陈厝寨经济联合社,面积2.9944公顷(折合44.916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属于陈厝寨经济联合社的留用地,该经联社申请征收为国有土地而使用。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有关规定,不需要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不再安排留用地,不折算货币补偿。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0〕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不对征地项目实施社会养老保险。

  五、本公告期限为1个月(2021年6月2日至2021年7月2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5)〔2021〕26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

  查询、举报电话为:0754—88469812、88849209。

  特此公告。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日


关于《汕头市人民政府征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汕府〔2021〕42号)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