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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006997454X/2021-00141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5-08
名称: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
文号: 汕府〔2021〕35号 发布日期: 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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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5-13  浏览次数:-

  汕府〔2021〕35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头市机构改革方案》,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公告》的要求,现就我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公告如下:

  一、依法整合市、区县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由同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其管辖区域内以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名义集中行使,其中金平区、龙湖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由市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濠江区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濠江区行政体制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可继续实行更大范围的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

  二、上述行政执法权由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后,各级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一律无效。

  三、市、区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责以及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记载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类权力事项,梳理、明确本单位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市、区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综合行政执法。

  特此公告。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8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