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通〔2021〕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汕头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业经第十四届9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本目录管理的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决策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二、本目录实施期间,如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本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性质、政府工作任务的变化等情况,继续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梳理,及时提请市政府新增或调整事项,补充完善本目录。
四、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参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汕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量化标准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附件:1.汕头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doc
2.汕头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doc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
关于《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