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交执〔2020〕43号
各区县交通运输局、濠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各部门:
现将《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清单》涉及的有轻微情节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请局各部门遵照执行,各区县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参照执行。
《清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附件: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xls
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