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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006997454X/2020-00167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6-09
名称: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 汕府办〔2020〕15号 发布日期: 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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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6  浏览次数:-

  汕府办〔2020〕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编制好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加快推广使用政务公开通用地方标准

  各区县和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镇、街道结合实际行政管理职能)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于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当前,我省已围绕政务公开术语、基本要求、目录编制指南、运行管理、公众意见处置、公开程序等范畴,制定发布了六项政务公开通用地方标准。各区县和镇(街道)要充分运用上述地方标准,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公开平台建设和公开制度建设。

  二、积极推进政府网站建设,做优做强政务新媒体

  各区县和镇(街道)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集中发布区县政府及工作部门、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区县政府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进一步整合资源与数据,搭建办事和互动平台。同时,要建立健全网站意识形态安全和技术安全防护制度,确保区县政府网站运行稳定、可靠、安全。要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的优势,将基层政务新媒体打造成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舆情回应、引导的重要平台。要做优做强“两微一端”主账号,为建设省、市、县三级联动、整体发声的政务新媒体矩阵打好坚实基础。

  三、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不断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各区县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要规范、准确、及时公开和更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信息,依托广东政务服务网、“粤省事”“粤商通”等平台实现办事过程信息公开,方便基层群众办事。要指导监督与基层群众关系密切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原则,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方便基层群众生产生活。

  四、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

  各区县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回应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回应群众诉求。要推进建立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机制,强化对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和回应,共同做好基层政务舆情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区县要参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汕府办〔2018〕73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引导预期、同步解读、跟踪评估”总体要求和“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扎实做好解读工作。坚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做到政策公布时同步组织开展解读,并通过图表图解、音视频或动漫等多种形式进行解读。

  五、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检查监督

  各区县政府要切实负起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镇(街道)的具体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

  各区县、镇(街道)要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有专人;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市政府办公室将把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推进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内容,适时开展检查、考核,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成效。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doc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