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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07-10
转发市统计局加强“三上”企业跟踪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12〕106号
2012-07-10

转发市统计局加强“三上”企业跟踪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10  浏览次数:-

汕府办〔2012〕10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统计局《加强“三上”企业跟踪培育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统计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加强“三上”企业跟踪培育工作方案

汕头市统计局

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经济管理努力实现全年奋斗目标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2〕72号)的要求,为做好“三上”企业(“三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资质以内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同)的跟踪培育工作,进一步壮大全市“三上”企业规模和经济总量,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三上”企业是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反映了地区经济发展的实力和后劲。当前,全市共有2599家“三上”企业,为推动全市产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以来,国内外经济形势较严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经济管理和服务,加大跟踪培育“三上”企业工作力度,稳住当前“三上”企业规模,挖掘一批新的“三上”企业,壮大全市产业规模经济总量,为实现全市经济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支持。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建立部门数据定期报送(交换)制度

全市经济运行监测和重点企业跟踪管理涉及到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外经贸局、供电局等多个部门和行业的基础资料。根据汕府办〔2012〕72号文要求,由市统计局牵头,协商相关部门,制订《部门统计数据定期报送(交换)制度》(附件1)。今后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准时向市统计局提供相关数据资料,确保全市经济运行监测工作和“三上”企业关联性指标比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三上”企业数据比对

1、加强年报税统数据比对。每年第一季度,统计、税务部门对过去一年销售收入累计达到规上(限上)标准的企业进行数据比对,确定一批“三上”企业跟踪培育对象。经市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2011年数据比对,初步确定有240家企业尚未纳入规上(限上)统计,其中77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2家限额以上批发企业、26家限额以上零售企业、35家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附件2)。市统计局将相关企业名单整理分发各区县,作为储备对象加强跟踪培育。

2、加强前三季度税统数据的比对。在每年10月底,市统计局、国税局和地税局对前三季度销售收入接近规上(限上)标准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销售额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批发企业、销售额达到4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营业额达到15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的数据资料进行比对,比对后将企业名单下发给各区县,作为拟定对象加强跟踪培育。

3、加强当年新增“三上”企业的管理。由税务部门在每季季后协助提供当年新开业并达到规上(限上)标准的纳税企业名单给市统计局。市统计局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资料进行比对,然后将新增“三上”企业名单下发给相关区县。其他“三上”企业数据比对工作按汕府办〔2012〕72号文的要求进行。

(三)落实“三上”企业跟踪培育的工作责任

1、各区县政府要强化辖区经济管理和经济运行动态监测,协调好发改、统计、税务、经信、外经贸、工商、供电等相关部门,加强资源共享和数据对比,及时查找发现管理漏洞,指导督促企业如实反映增长情况,确保经济发展成果真实体现。

2、各区县政府要根据市统计局下发的企业名单(从https://www.shantou.gov.cn/tjj/下载),制订跟踪培育的工作计划,落实培育工作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区县要于7月30日前将工作计划报市统计局,在9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入库申报审批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同时形成情况汇报材料,在10月15日前将汇报材料上报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将在10月底前对各区县落实“三上”企业跟踪培育工作开展督查,对各区县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形成情况总结上报市政府。

3、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与国税、地税、工商、供电等部门的协调,及时做好漏统的“三上”企业基本信息资料的收集,并根据有关程序,及时做好“三上”企业入库申报审批准备工作。

附件:1、部门统计数据定期报送(交换)制度

2、尚未纳入规上(限上)统计的企业分区县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