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2016〕17号
根据《汕头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汕府〔2015〕125号)规定,广东产权集团粤东国际金融广场有限公司经汕头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第十三届7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同意认定广东产权集团粤东国际金融广场有限公司为汕头市总部企业。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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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2016〕17号
根据《汕头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汕府〔2015〕125号)规定,广东产权集团粤东国际金融广场有限公司经汕头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第十三届7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同意认定广东产权集团粤东国际金融广场有限公司为汕头市总部企业。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