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是全市公安工作的领导和指挥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中央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要求,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全市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重要情况、重大风险,分析形势,制定对策,推动落实。
(三)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侦查工作。
(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
(五)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六)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七)组织、指导、协调禁毒和反走私工作。
(八)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负责监察机关留置场所的看护勤务等有关工作。
(九)负责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在汕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市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警务技术建设。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被装和装备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汕头公安机关与国际刑警组织、境外警方的警务合作与执法联络。牵头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汕活动的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市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干部。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或督办全市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四)依法管理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广东境内停留拘留的有关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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