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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5-01-24 15:36
  • 来源:汕头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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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24年度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汕头市公安局网站(http://www.shantou.gov.cn/gaj/)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汕头市黄河路88号,邮编:515000,电话:0754-88965338,传真:0754-88965338。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汕头市公安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扎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根据规定,汕头市公安局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完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程序,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全面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使公众更好地了解和理解公安工作。2024年,汕头市公安局通过政务网站和新媒体公开发布20019条政府信息,其中政务网站发布警务工作信息1038条。各级新媒体平台发布各类稿件18981篇,积极做好财政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信息、人员招考信息、公告公示信息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2024年汕头市公安局通过系统、信函形式接收公民、法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3宗,按规定时限依法办结33宗(其中2023年度结转1宗),尚未办结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宗。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优化受理、审查、征询等环节,依法依规及时回复公民依法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确保答复合法有据、准确及时,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加强规范性文件库建设相关工作,及时主动在信息公开平台政策栏目统一公开部门规范性文件。高度重视“留言中心”平台留言办理工作,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推动汕头市公安局“局长信箱”网站互通对接,今年来,收到“平安厅”厅长信箱下转信件2361封,局长信箱信件2191封,答复率为99.9%。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9192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39974

    行政强制

    5205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097.7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2

    1

    3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2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5

    1

    1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

     0

    3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2

    0

     0

    2

    (七)总计

    32

    0

     1

    0

    3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市公安局进一步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主动公开、拓展公开平台渠道,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信息公开和宣传解读的形式和载体有待丰富、主动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展等。下来,市公安局将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培训。根据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完善汕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规划。同时,通过加强学习、组织培训等形式,切实强化全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压实各警种部门职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责任明晰、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中运行。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性、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提高解读文件与政策文件的关联性,在确保公开信息规范、准确的基础上,充分运用新闻媒体、新媒体、网上发布等开展多层次宣传,综合运用图文动画和短视频等通俗易懂的形式,生动解读公安机关出台的重大举措或与公众生活紧密相关的政策,确保群众看得明、听得懂。同时,发挥新媒体平台及时高效特点,主动公开与民生密切的政府信息。

      (三)加强民意收集,提升决策水平。拓宽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和渠道,积极利用政务网站、政务新媒体矩阵、电视、报纸等更多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及时对重大行政决策草案进行征求意见和政策解读,聆听更广泛的民情民意,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汕头市公安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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