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汕头市公安局网站(http://www.shantou.gov.cn/gaj/)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汕头市黄河路88号,邮编:515000,电话:0754-88965338,传真:0754-8896533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汕头市公安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扎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根据规定,汕头市公安局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完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程序,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全面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使公众更好地了解和理解公安工作。2023年,汕头市公安局通过政务网站和新媒体公开发布12893条政府信息,其中政务网站发布警务工作信息1187条。各级新媒体平台发布各类稿件11706篇,积极做好财政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信息、人员招考信息、公告公示信息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2023年汕头市公安局通过系统、信函形式接收公民、法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2宗,按规定时限依法办结22宗(其中上年度结转1宗),尚未办结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宗。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优化受理、审查、征询等环节,依法依规及时回复公民依法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确保答复合法有据、准确及时,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完成规范性文件库建设相关工作,在信息公开平台政策栏目统一公开部门规范性文件。高度重视“留言中心”平台留言办理工作,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推动汕头市公安局“局长信箱”网站互通对接,今年来,我局办理“平安厅”厅长信箱下转信件1593封,局长信箱来信640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公安局在积极推动主动公开、拓展公开平台渠道,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解读的形式和载体有待丰富等。下来,市公安局将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培训。根据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完善汕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规划。同时,通过加强培训等形式,强化全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压实各警种部门职责,加快构建责任明晰、监督有力的工作运行机制。
(二)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加强解读。提高解读文件与政策文件的关联性,充分运用新闻媒体、新媒体、网上发布等开展多层次宣传,综合运用图文动画和短视频等通俗易懂的形式,生动解读公安机关出台的重大举措或与公众生活紧密相关的政策,确保群众看得明、听得懂。
(三)加强民意收集,提升决策水平。拓宽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和渠道,积极利用政务网站、政务新媒体矩阵、电视、报纸等更多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对重大行政决策草案进行充分解读,聆听更广泛的民情民意,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汕头市公安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