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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启动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 2017-06-20 16:42
  • 来源:汕头市公安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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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贯彻落实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进一步深化便民利民服务措施,从411日起,我市全面启动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包括市内异地受理)。本市户籍居民可到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进行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广东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原居民身份证(换领时);市外(广东省内)户籍居民在我市居住、就业、就学的,可向居住、就学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或有效期满换领,申请人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广东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原居民身份证(换领时)、以及我市《广东省居住证》或就学证明。监护人代为申领的应携同申请人前往申领,并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属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仍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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