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公安局 > 政务公开
分享到:
办理户口注销规定
  • 2017-06-20 16:38
  • 来源:汕头市公安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公安局
  • 【字体:
  • 公安机关户籍民警发现并经核实或公民主动申报以下事项的,予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1)公民死亡的;

    (2)公民户口迁出的;

    (3)参军入伍的;

    (4)经批准前往国(境)外定居的;

    (5)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

    (6)拥有双重身份或户口的。


    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