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的要求,我局因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机关工勤人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考工种、名额、条件
岗位:工勤人员1名,主要从事汽车驾驶、文字录入等工作。
条件: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良好;本人未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未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身体健康;男性,25周岁以下(1986年4月9日以后出生);高中以上学历;持有小汽车驾驶证,熟练电脑操作(熟悉文字录入)。
二、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报名时间:2012年4月9日至11日。
报名地点:汕头市黄河路88号市公安局大楼八楼(联系电话:0754-88965366)。
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驾驶证、本人简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1寸彩色相片3张;计生证明;如实填写《汕头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报名表》;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经市公安局政治处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由市局政治处发给准考证。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作假,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三、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
(一)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初定于 2012 年4月中旬,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内容
(1)笔试:公共基础知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基础知识以及计算机应用操作、汽车驾驶等基本常识),不指定辅导用书。成绩列前3名者进入业务技能考试。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2)面试:面试为计算机应用操作和汽车驾驶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汽车驾驶和计算机应用操作各占50%比重。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考官按照《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的要求组成。
四、体检、考察
对考试合格者,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的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进入考察环节,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人选。
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考察内容: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先后名次。
五、拟吸收人选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拟吸收人选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吸收的,按规定
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次公开招聘的公告、考试结果、体检、拟聘人选公示等事项按规定的时间同时在以下网站公开发布:
汕头人事网(http://www.strs.gov.cn);
汕头人才网(http://www.strc.com.cn);
平安汕头网站(http://gdst110.gov.cn/)。
七、本次公开招聘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754-88965366
联系人:郑凤卿
地址:汕头市黄河路88号814
监督电话:
市公安局监察室 0754-88965373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54-88179804
汕头市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考察内容: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拟吸收人选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吸收的,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