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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2007年招聘辅警通告
  • 2010-05-01 15:03
  • 来源:汕头市公安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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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南沙区政府批准,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将于2007年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报考南沙区公安分局辅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大专以上文化优先考虑),年龄在28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日期截止至2007年3月1日),有特殊技能的可适当放宽。

        (二)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4.8以上,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米以上。肝功能正常,HBsAg呈阴性。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政治表现和品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辅警:

        1、受过行政、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07年3月8日至3月16日(周六、日除外),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4:30时--16:30时。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金隆路31号南沙区公安分局一楼信访室。

        (三)报名要求: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现有工作单位者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交近期彩色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

        三、考试形式和方法

        考试形式实行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基本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分。

        (二)面试。主要测查报考者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对象的确定办法为: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数。面试成绩按30%计入总成绩。

        (三)体能测试。主要是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辅警的工作需要。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评分标准参考广东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标准。体能测试成绩按30%计入总成绩。

        (四)体检和政审。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政审人选(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等考试项目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取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合格后,择优录取。

        五、注意事项

        1、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2、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公开招聘咨询电话:34684862。本公告由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          

    二○○七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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