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驾驶人可能认为:
“晚上喝了酒,睡一觉再开车就没事。”
这种想法快打住:睡醒≠酒醒!
近日,
中山一名驾驶人
就因“隔夜酒”付出了沉重代价。
案例详情
2026年1月1日上午9时15分许,中山交警在彩虹路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粤T号牌泥头车驾驶人韦某身上散发酒气。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民警当场向韦某详细告知醉酒驾驶营运车辆存在的严重安全风险及相关法律后果,随后依法将其带往医院抽血检验。经司法鉴定,韦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40.06mg/100ml,依法认定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据韦某供述,2025年12月31日晚,其与工友在工棚内饮用白酒庆祝新年,饮酒量约半斤,当晚10时许返回宿舍休息。次日早上8时,韦某接到老板电话,要求其驾车从三乡镇运泥至神湾镇工地。韦某误以为间隔11小时酒精已代谢完毕,便驾车出行,未料在临近工地时因“隔夜酒”被查获。

经查,韦某所驾驶车辆属于营运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等行政处罚,并将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追究其刑事责任。
睡醒≠酒醒!警惕“隔夜酒”
“隔夜酒”指驾驶人在前一晚饮酒后,次日体内仍有未被代谢的酒精残留,导致驾车时血液酒精浓度超标的现象。由于酒精代谢速度因人而异,即使经过一夜休息,若饮酒量大或酒精度高(如白酒、烈酒),仍可能构成酒驾。
在此建议驾驶人尤其是营运车辆驾驶人,出车前一晚千万不要喝酒,酒后也尽量避免在24小时内驾车。
除了“隔夜醉”,我们
还要注意哪些酒驾醉驾认知误区呢?
️一起来看下️



请广大驾驶人时刻牢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勿因“隔夜酒”毁掉前程!
-END-
来源:广东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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