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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持有序文明城市交通——汕头公安交管部门解读《汕头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 2026-01-27 17:45
  • 来源:汕头橄榄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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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5年12月30日经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1月26日,汕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也就公众关心的问题解读《条例》。

      《条例》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相比以往,这次最大的变化是什么?汕头公安交管部门答复,《条例》的最大变化在于确立了“全链条管理”的法治框架:过去的执法多集中在路面通行环节,而新条例覆盖了从生产、销售、登记到通行、停放、充电的全过程。这意味着,车辆是否合规从出厂源头就开始把关,销售环节有严格查验,上路后更有明确的规范,形成闭环管理,能更有效地从根源上解决电动自行车带来的交通和安全隐患。

    执勤交警向多名未依规上路的电动车骑行者普及安全教育。

      《条例》2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民最关心的电动自行车登记和号牌管理有哪些新调整?新旧号牌如何衔接?对此,公安交管部门介绍,这次登记管理的核心变化是“规范+便民”双升级,同时明确了新旧制度的衔接规则。首先是登记时限的明确,购买电动自行车后所有人需在3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这段时间凭有效购车发票可合法上路;其次是特定领域如租赁、即时配送、市政服务等电动自行车将实行专用号牌管理,后续会有具体细则明确适用范围和管理要求;再者是办理方式更加便捷,公安交管部门开通了线上办理入口,用户可通过邮政网点和邮政小程序办理,或者使用销售代办登记服务,减少跑腿。关于衔接问题,《条例》施行前已取得的旧号牌继续有效,无需更换;而之前购买的合规车辆若未上牌,需在2月1日起30日内完成登记,逾期未办将按规定处理。特别提醒,登记时需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合格证明、购车发票等材料,切勿使用虚假材料骗领号牌。

    执勤交警向多名未依规上路的电动车骑行者普及安全教育。

      针对电动自行车驾乘安全,《条例》在通行规则上有哪些硬性要求?载人、佩戴头盔等方面有哪些关键变化?公安交管部门答复,通行规则的调整围绕“安全优先”原则,核心变化集中在三方面。一是头盔佩戴“全覆盖”,明确驾乘人员必须全部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这是保障生命安全的底线要求;二是载人规定更加精细,普通电动自行车可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乘坐人需正向骑乘,搭载1.2米以下儿童必须安装固定安全座椅,而租赁电动自行车严禁载人,这比以往的规定更清晰;三是危险行为“零容忍”,明确禁止车把挂物、驾驶人浏览电子设备、手离车把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同时严禁酒后驾驶、扶身并行、互相追逐等危险行为,也禁止电动自行车驶入城市快速路、隧道、高速公路等限制区域。这些规定既是对人大立法中“减少安全事故”诉求的回应,也是路面执法的重点。

      《条例》中提到了“专用号牌管理”,这具体是指什么?公安交管部门介绍,这是针对租赁、即时配送(如外卖)、市政服务等特定领域的电动自行车实行的新制度。这些车辆将挂专用号牌,以实现更精细的监管。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将研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可能还会引入总量管理和有效期管理等调控措施,以适应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

      《条例》在处罚原则上有哪些特点?市民若有轻微违法行为,是否有从轻处理的途径? 公安交管部门答复,《条例》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既体现法律的刚性,也兼顾人文关怀。一方面,明确了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和扣留车辆强制措施,让执法有明确依据;另一方面,对于情节轻微且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民警会先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如果违法行为人愿意参加交通安全学习、观看交通安全视频等,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样的规定既回应了市民对“柔性执法”的期待,也能更好地引导大家自觉遵守法规,共同维持安全有序的交通。

    平安君安全提醒

      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正在持续进行中,汕头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大力度对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上快速路行驶、不按车道行驶、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不戴头盔、闯禁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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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汕头橄榄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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