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拟立法保障辅警人员合法权益
近年来,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在缓解我市警力不足,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辅警管理制度相对滞后,法律地位不够清晰、职业保障未到位、职业发展通道局限、职业认同感较低等问题较为突出。为进一步规范完善辅警管理,保障辅警人员合法权益,我市拟制定出台《汕头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按照立法计划安排,市公安局组织开展起草工作,经广泛征求意见、调研论证及修改完善后,形成法规草案送审稿上报市政府。市司法局按照立法程序对法规草案送审稿予以审查,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反复协商、讨论、修改和完善,形成《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坚持小切口立法,立足特区实际和总结辅警管理实践,以问题为导向,在对辅警的招聘使用和解除聘用(进出机制)、工作职责、权益保障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基本规范的同时,针对辅警管理中涉及招聘使用、薪酬待遇、奖励优秀、装备使用的若干突出问题,在国家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借鉴外地立法经验作出创制性制度设计。
《条例(草案)》界定辅警性质和管理职责,明确辅警是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治安状况、警力配备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配置辅警规模,并将辅警管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以及对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提出要求。同时,从辅警用人额度、招聘原则、招聘程序、招聘条件以及禁止招聘情形等方面,对辅警招聘进行规范。为提升辅警的责任感和职业认同感,规定新录用辅警在上岗之前由所在单位组织宣誓;明确辅警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并界定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的各自职责,以及列举不得安排辅警从事的工作。为维护辅警合法权益,《条例(草案)》具体列举了辅警权利义务,同时从薪酬待遇、社会保障、补助与抚恤、健康管理、表彰奖励等方面保障辅警相关权益。
《条例(草案)》回应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集中反映的福利待遇问题,考虑到直接参与执法执勤以及高危岗位工作的辅警面临较大的压力和风险,规定这部分人员应当按照适当高于其他辅警的薪酬标准确定薪酬待遇。《条例(草案)》还建立辅警履职回避机制,规定辅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有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需要回避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辅警的回避,由其所在的公安机关部门负责人或者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决定。
2022-2-11《汕头日报》02版